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單位名稱是博羅縣圖書館。
第三條 本單位地址是羅陽鎮羅陽一路301號縣文化中心。
第四條 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核發【財政補助 或者 非財政補助】
第五條 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144萬元。
第六條 本單位的舉辦單位博羅縣文體旅游局。
第七條 本單位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博羅縣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單位的宗旨是保存借閱圖書資料、促進社會經濟、文化發展。
第九條 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一) 圖書借閱、讀者活動、參考咨詢;
(二) 保護文化遺產;
(三) 傳遞科學技術信息與情報。
第三章 舉辦單位
第十條 舉辦單位的權利:
(一) 提出圖書館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二) 組建圖書館第一屆理事會;
(三) 向圖書館理事會委派相關理事;
(四) 批準理事會工作報告;
(五) 監督圖書館運行;
(六) 審核章程草案及章程修改草案;
(七) 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舉辦單位權利。
第四章 理事會
第一節 理事會的構成及職責
第十一條 本單位設立理事會作為決策機關和監督機構,理事會向舉辦單位報告工作。理事會每屆任期為3年
第十二條 理事會由9名理事組成,其來源與名額、產生方式為:
政府機關代表2名,由文體旅游局委派 ;縣圖書館代表3名,由全館干部職工大會表決通過產生;社會知名人士及讀者代表4名由讀者協會推薦產生。
第十三條 理事行駛下列職權:
(一) 審議和提出圖書館章程的修改意見;
(二) 審議圖書館業務發展規劃;
(三) 審定圖書館重大業務活動計劃;
(四) 擬定圖書館內設機構或分支機構設置方案;
(五) 審定圖書館內部主要管理制度;
(六) 提名圖書館行政負責人;
(七) 審議圖書館財務預算和決算;
(八) 監督管理層執行理事會決議;
(九) 審議管理層工作報告并對管理層工作進行考評;
(十) 理事會屆滿前三個月內負責組建下屆理事會,并報舉辦單位審核同意。
第二節 理事
第十四條 理事每屆任期與理事會每屆任期相同。任期屆滿,【可以 或者 不可以】連選連任。理事不因理事資格在本單位領取薪酬,因履行理事職責產生的交通、通訊等費用,可按有關規定列支。
第十五條 理事應具備履職的知識和能力,熟悉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根據本單位的宗旨,忠實、誠信、勤勉地履行職責。
第十六條 理事享有以下權利:
(一)出席理事會會議,享有發言權、提議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對理事會會議和本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情況的知情權、建議權、監督權;
(三)理事會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十七條 理事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單位章程及有關規定;
(二)遵守并執行理事會議決議;
(三)按時參加理事會會議及相關活動;
(四)不擅自公開本單位涉密信息;
(五)不憑借理事身份,為本人或他人從本單位牟取不當利益;
(六)理事會規定的其他相關義務。
第十八條 理事可以在任期內提出辭職。辭職應向理事會遞交書面報告,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以后,理事資格方可終止。委派產生的理事辭職須經委派方面同意。
第十九條 理事發生以下情形的,理事會應按程序終止其理事資格:
(一)無正當理由連續三次以上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
(二)因本人身體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繼續履行理事職責的;
(三)違反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條 理事推選方或委派方提出更好理事的,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按理事原產生方式及程序予以更換。
第二十一條 理事出席空缺,應及時按原產生方式及程序填補缺額。
第三節 理事長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1名,其產生方式為理事會提名經舉辦單位同意后按干部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任命.副理事長1名,由館長兼任。
第二是三條 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確認理事會會議議題;
(三)督促和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二十四條 理事長不能行使職權時,由副理事長代行其職權。
第四節 理事會會議
第二十五條 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兩次會議。理事會會議一般由理事長召集和主持,也可由全部理事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提議召開。
第二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程序:
(一) 提議召開理事會會議;
(二) 提前10個工作日將會議通知(時間、地點、議題等)及相關材料送達理事會;
(三) 就會議議題進行討論;
(四) 表決并形成理事會決議;
(五) 制作會議記錄。
第二十七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全部凱里市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能召開。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會議采取記名方式投票表決,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決權,理事會決議一般事項須經全部理事的半數以上通過。重大事項如(一)業務發展規劃;(二)重大業務活動計劃;(三)機構設置方案;(四)重大財務事項;(五)章程修改;須經全部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規定的,在表決中投贊成票的理事承擔相責任,不贊成的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和記錄人,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作為本單位重要檔案妥善保存。
第三十條 理事會會議記錄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出席會議的理事,列席人員,缺席人員及事由;
(二)會議的日期、地點;
(三)主要議題及議程;
(四)各位理事的發言要點;
(五)提交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
(六)理事會認為應當載人會議記錄的其他內容。
第五章 管理層
第三十一條 本單位管理層由行政負責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組成,是理事會的執行機構。管理層實行館長責任制。
第三十二條 管理層履行下列職責:
(一) 執行理事會決議;
(二) 擬定和實施年度工作計劃等日常業務管理;
(三) 編制并組織實施經費預算等財務資產管理;
(四) 工作人員管理;
(五) 定期向理事會匯報工作;
(六) 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第三十三條 本單位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理事會提名,經舉辦單位同意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任免;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理事會提名,報主管部門任免。
第三十四條 行政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 全面負責圖書館業務工作;
(二) 管理圖書館的日常事務;
(三) 負責圖書館的人事、財務、資產等管理;
(四) 按照理事會決議支持開展工作;
(五) 法律法規和本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五條行政負責人作為擬任法定代表人人選,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第六章 資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條 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三十八條 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稅務、會計、審計等主管部門監督。
第三十九條 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一條 理事會換屆和館長離任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七章 信息披露
第四十二條 本單位承諾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披露以下信息:向單位理事、職工及社會公開圖書館章程、法人登記事項、主要業務情況、財務預算、職工福利等信息。
第八章 終止和剩余資產處理
第四十三條 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因合并、分立解釋;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四十四條 本單位自行決定解散,應由理事會表決通過,理事會的終止決議應舉辦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五條 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理事會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六條 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經理事會通過,報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向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第四十七條 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機關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單位章程進行處理。
第九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條 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理事會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九條 理事會決議通過的章程修改案,經舉辦單位審查同意后,報等級管理機關核準備案。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第十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______年____月____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工具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登記管理機關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
博羅縣文體旅游局 博羅縣圖書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