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縣委、縣政府提出的創(chuàng)建嶺南文化名縣的指示精神,扎實推進文化惠民活動,使縣文化館各項工作更加規(guī)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經班子討論決定增補完善部分考勤制度,具體如下:
1、嚴格遵守上級規(guī)定的上、下班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在沒有經過單位負責人或值班領導的同意不得中途離崗;遲到早退或中途離崗全年累計達到10次,取消其當年優(yōu)秀的評定資格,情況惡劣者經班子討論后年終給予年度考核評定為不稱職,并上報財政局按有關文件精神處理對其下年度津貼補貼按70%發(fā)給。
2、全年累計曠工超過三天的取消其當年優(yōu)秀的評定資格,連續(xù)曠工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上報局班子討論處理。
3、全年(除工齡假外)累計請事假5天、病假7天以上的取消其當年優(yōu)秀的評定資格,請事假、病假累計90天以上的,按有關文件精神上報人事局、財政局當月津貼按50%發(fā)給。
4、以上制度如有跟文化館原有考勤制度沖突的,以現制度為準,如跟上級部門制度相沖突的,以上級部門的制度為準。每月在館內公布一次考勤情況。本制度公布之日起生郊。
博羅縣文化館
201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