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縣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安排,我縣于2015年5月11日至6月30日開展浪頭公共租賃住房第二輪申請受理工作。凡是我縣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城鎮穩定就業無房職工和城鎮穩定就業異地務工人員,符合規定條件的申請人,請于5月11日至6月30日主動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單位所在社區居民委員會或所在產業園區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請條件如下:
一、城鎮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本縣所屬城鎮居民戶籍;
(二)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17632元;低收入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7740元;
(三)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縣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
二、城鎮穩定就業無房職工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本縣所屬城鎮居民戶籍;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縣無自有產權住房;
(三)申請前在本地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四)就業單位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
三、城鎮穩定就業的異地務工人員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持有本縣城鎮居住證;
(二)在本縣城鎮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2年以上(含2年),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
(三)就業單位連續為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滿2年以上(含2年);
(四)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縣無房產。
咨詢電話:縣房改辦 6208633
特此公告。
博羅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