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隊、所:
按照《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決定2018年第一季度對農用產品、家用電器等重點產品生產企業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驗產品種類
本季度主要對輕工產品等8大類產品(含14小類)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查。
序號 |
類別 |
產品名稱 |
一 |
農用產品 |
肥料 |
其他農用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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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家用電器 |
LED燈具 |
電熱器具(電熱水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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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家用電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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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輕工產品 |
合成洗滌劑、洗衣粉 |
其它輕工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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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紡織、鞋類產品 |
包袋產品 |
五 |
化工產品 |
化學試劑 |
其他化工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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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建材產品 |
水泥 |
七 |
機電產品 |
低壓電器及元件(開關插座等) |
其他機電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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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兒童用品 |
兒童玩具 |
二、抽檢對象
博羅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上述產品的企業(外銷產品生產企業除外)。
三、有關要求
(一)本次抽查產品的監督類別為縣監督抽查。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要求,任何單位不得向被檢驗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各抽樣單位抽取樣品后,根據惠州市質計所和廣東省石油產品質檢中心的檢測資質分別送到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請各有關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盡快開始抽樣和檢驗工作,抽樣檢驗時,并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中“凡經上級部門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合格的,自抽樣之日起6個月內,下級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抽查,依據有關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開展的監督抽查除外”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以保證抽樣工作的隨機性、突擊性和公正性。
(三)本次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由縣質監局負責。
博羅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