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隊、所:
按《產品質量法》、《廣東省產品質量監督條例》等有關規定,我局下發了《博羅縣質監局關于開展2018年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博質監〔2018〕6號),按該通知安排,縣局決定對以下產品實施2018年第四季度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驗產品種類
本季度主要對輕工產品等八大類產品(含16小類)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抽查。
序號 |
類別 |
產品名稱 |
一 |
輕工產品 |
紙制品 |
其它輕工產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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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化工產品 |
油漆、涂料 |
三 |
機電產品 |
閥類 |
電線電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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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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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紡織、鞋類產品 |
服裝 |
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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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建材產品 |
人造板 |
給排水管、電工管、郵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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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兒童用品 |
兒童用紙制品 |
七 |
冶金品、金屬制品 |
線材 |
型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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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信息技術產品 |
移動通訊設備 |
電子計算機及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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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 |
二、抽檢對象
博羅縣行政區域內所有生產上述產品的企業(外銷產品生產企業除外)。
三、有關要求
(一)本次抽查產品的監督類別為縣監督抽查。按照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聯合下發的《關于免征中央、省設立的涉及企業行政事業性收費省級收入的通知》(粵財綜[2014]89號)要求,任何單位不得向被檢驗單位收取任何費用。
(二)各抽樣單位抽取樣品后,根據惠州市質計所和廣東省石油產品質檢中心的檢測資質分別送到相應的檢測機構進行檢驗。
請各有關單位在接到本通知后,盡快開始抽樣和檢驗工作,并嚴格執行《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辦法》中“凡經上級部門監督抽查產品質量合格的,自抽樣之日起6個月內,下級部門對該企業的該種產品不得重復進行監督抽查,依據有關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開展的監督抽查除外”的有關規定。任何單位不得泄露相關信息,以保證抽樣工作的隨機性、突擊性和公正性。
(三)本次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由縣質監局負責。
博羅縣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