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提升我縣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加強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創造整潔、優美、文明、宜居的城市環境,切實解決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等突出問題。根據博羅縣縣城綜合承載力提升年的工作要求,現對本轄區內占道經營、亂擺亂放等不文明行為和違法違規行為,開展專項整治活動,具體通告如下:
一、整治對象
對全縣范圍內在公共場地擺放物品、擺攤設點、兜售物品、堆放物料(品)和經營性洗車等違反《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當事人(經營者等)。
二、限期整改要求
為提升本次整治效果,本著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現通知當事人在本通告發出3日內,按照《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自查自糾,具體要求如下:
(一)臨街和廣場周邊門店不得擅自超出門、窗、外墻擺放商品(含二手車)、桌椅、廣告牌、燈箱和揚聲器等物品;
(二)不得擅自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擺攤設點、兜售物品;不得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進行經營性車輛清洗;
(三)不得擅自占用街道及其兩側、公共場地堆放物料(品)。
三、集中整治
自本通告發出3日后,相關當事人拒不改正的,我局將依據《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依法處五千元以下罰款。
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