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4年2月在廣東省行政政法信息平臺數據公示采集系統對《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博羅執罰字〔2023〕64號)進行公開。
本機關(單位)于2024年8月7日收到博羅縣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行政復議決定書》(博府行復〔2024〕141號),《行政復議決定書》(博府行復〔2024〕141號)撤銷《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博羅執罰字〔2023〕64號)中對梅州市隆洋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撤回《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博羅執罰字〔2023〕64號)公開信息。
特此說明。
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