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安汽運集團萬宇汽運有限公司:
關于你(單位)江西省高安汽運集團萬宇汽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擅自將16.5立方米建筑垃圾從東莞市鳳崗鎮田南路鳳凰山附近工地轉移至博羅縣園洲鎮轄區內的行為,違反了《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依據《惠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拾陸萬伍仟圓整(¥165000.00)。
因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確認有效送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和《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粵博羅執罰字〔2024〕2號)自發出本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