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法規股根據工作安排,開展了我局執法文書專項檢查工作,檢查的主要內容為2020年以來各中隊管理使用執法文書是否規范合法。
一、基本情況
5月24日至5月28日,局法規股工作人員對各執法部門領用的執法文書進行數量清點,對2020年印刷的未使用文書進行回收銷毀,對2020年以來的文書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發現的問題
1、對當事人不明確的違法主體,在發放執法文書時未能按照規范用“(具體違法行為發生地)的相關權利人”進行表述。
2、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作準確表述。如只表述在某村發現違法建設,但違法建設的層高、占地面積等未作表述,這給下來執法人員進一步執法帶來困難,監督單位無法核實該違法建設。
3、對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未按照違反的法律法規進行規范表述。
三、檢查過程中發現文書制作方面需要貼近執法實踐的事項
1、《責令改正通知書》中,改正內容和要求欄應當增加空白行,便于執法人員根據實際提出更多的整改要求。
2、選項版的《責令改正通知書》中,未設計執法行為發生地填寫項,對執法人員回訪復查帶來不便。
四、取得成效
通過本次執法文書專項檢查工作,法規股梳理了各類不規范的問題,以查促改,提高執法人員法律文書的制作水平,規范日常行政檢查,同時收集了執法人員的反饋意見,完善文書內容,讓執法文書更貼近執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