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鎮街綜合行政執法行為(城管領域),不斷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加強辦案能力和技巧,保障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城管領域)有序推進,了解掌握我縣當前鄉鎮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情況,6月1日,縣城管執法局法規股帶隊到湖鎮鎮開展城管執法指導調研工作。
一、湖鎮鎮在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一)存在事項重復導致執法爭議的問題
近年來,我市相繼出臺了多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為更好地執行上位法提供了更切合我市實際的管理和執法手段。然而,我市第一批下放事項中均未包含我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事項,在執行過程中,鎮(街)綜合執法隊執行的是下放的上位法還是地方性法規規章,存在爭議。
(二)執法人員整體素質有待提高
1、鎮街執法隊伍年齡老化、新老執法人員不足。占執法隊大部的是四五十歲的執法人員,學歷多為高中、中專生,本科、專科較少,知識不夠系統,業務水平不高,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要求,小部分近年新招錄的執法人員還是新手,工作經驗不夠,業務能力不足。
2、缺乏專業人才。由于鎮街財力匱乏,待遇差,晉升空間有限,各鎮街普遍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執法學習和法制審核工作有困難。
(三)缺乏土地行政執法法律法規知識
由于受到基層工作環境的限制,執法人員既要履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又要從事鄉鎮黨委、政府布置的相關工作,缺少了學習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時間,對相關土地違法問題和適用的相關法律法規理解不準確。
(四)“兩平臺”系統有待改進
“兩平臺”系統在實際操作過程中,仍存在一些技術或者程序方面的問題。例如粵府函〔2020〕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執法權的公告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該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措施權,調整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但系統內仍然只有200項執法事項可選,種類不全,導致個別執法案件無法錄入平臺,相關上級報表也不知如何填寫。
(五)大量流動攤販占道經營影響市容秩序
經常有群眾反映有流動攤販違規占道經營,影響市容市貌和市民日常出行,群眾對此反映強烈。經鎮街執法人員多次勸導,但當事人拒不整改。
(六)鄉鎮行政執法缺乏考核激勵制度
執法存在一定的風險,同時缺乏相對應的考核制度,個別鎮街出現了不想執法,以為不做沒錯,少做少錯的情形。
二、我局針對問題提出了指導意見
(一)進一步加強鎮街行政執法力量的協調統籌
我局建議統一對事項公告進行調整,針對當前在執法依據上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應當加強公告研究,及時制定、修訂、完善公告,著力解決公告適用問題,不拘泥于“職權名稱” 和“權責依據名稱”,執法單位均可適用地方性法規規章,使其更有利于提高執法效率和執法準確性,且能有效防范因多頭執法、執法空白和主體不適格等問題引發的各類執法風險。
(二)加強隊伍建設,增強“戰斗力”
1、配齊配強基層執法隊伍。針對鎮街執法隊人員欠缺的情況,建議充分結合日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需求,加強與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的對接,在今后招錄執法崗公務員、事業編時,對所招錄人員的條件、專業在政策允許范圍內進行針對性設置,以便招到更符合執法要求的人員,進一步提高執法隊伍素質。
2、加強隊伍建設,提升辦案能力。建議鎮街積極開展執法知識學習,多措并舉提高執法水平,在發現和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增長知識、提升能力,不斷提高辦案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組織協調的能力、剖析案件的能力,確保辦案質量,嚴格按照法律要求,嚴格遵守執法程序,堅持依法規范辦案,并在執法辦案中展示鎮街綜合執法人員素質,展現鎮街綜合隊伍形象。
(三)明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條規定的行政處罰權
我局依據粵府函〔2020〕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農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執法權的公告,指導鎮街綜合執法隊準確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適用情形和適用條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如果土地使用或者土地本身是不合法的,那么應該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規定進行執法。然而,如果土地使用和土地本身合法,但城鄉規劃存在問題,則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進行處置,以確保規劃合法合規。在處理土地違法問題時,必須準確地運用相關法律法規,避免出現執法不當或執法錯誤的情況。同時,需要加強對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的監管,及時發現和處理違法問題,以保障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四)需進一步完善“兩平臺”系統
我局建議執法隊將“兩平臺”系統存在的問題反饋至縣司法局、縣政務數據局,進一步完善“兩平臺”功能應用,努力提高基層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五)城市管理宜“疏”不宜“堵
對流動攤販,需要有溫度的精細管理。我局建議鄉鎮街道盡快根據流動攤販就地發展和集中管理的需求,在不影響安全、交通、市容環保等情況下,在城市非主干道臨時指定一定路段、時段劃定為經營區域,將攤販引入經營區域,允許其限時擺攤經營并實行登記管理。對劃定經營區域的行政行為,要以重大行政決策的形式制定和實施。
(六)完善工作機制
1、強化考核督察,用好“指揮棒”。將鎮街綜合執法工作列入年度鄉鎮(街道)差異化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明確考核任務、細化考核指標,推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序開展。進一步完善執法質量考評機制,不定期對各鎮街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對案件辦理程序、質量進行跟蹤把關,確保及時發現問題、糾正錯誤,進一步提升執法人員能力和案卷質量。
2、完善激勵機制,通過制定實施關心關愛執法人員工作方案、開展年度“執法標兵”評選活動、每季度通報表揚典型案例等形式,激發各鎮街執法人員的工作熱情,增強他們的職業認同感與榮譽感,努力打造一支執法為民、素質過硬、作風優良的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在調研指導過程中,我局還就《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的基準》作出詳細說明,指導鎮街及時依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開展執法。
通過本次調研指導,我局全面了解了鎮街行政執法工作現狀,聚焦鎮街執法重點,解決了難點,全面推進了我縣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一步提升了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水平。
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