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引導企業自覺守法,積極響應市依法治市辦、市司法局《關于印發<惠州市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等上級部門文件精神,我局于近期探索實施了執法“觀察期”制度,推動博羅城管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
執法觀察期制度是指,除法律、法規、規章明確禁止或者涉及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等情形外,對符合國家和省政策導向、有發展前景的新業態新模式企業,探索給予合理的執法“觀察期”,優先采取教育提醒、勸導示范、警示告誡、行政提示、行政指導、行政約談等柔性執法方式。目前,我局結合工作實際,探索對不熟悉相關法律法規的企業給予執法觀察期,對企業拒不落實法定義務,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才予以立案查處,旨在為企業創造更包容、更公平的營商環境。
案例:對施工單位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下發行政指導意見書提醒落實法定義務
8月1日上午,我局執法人員到某鎮巡查發現博羅縣某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過程中未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可對工程施工單位予以立案,但鑒于我縣目前編制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報備案的施工單位還不多,相關企業對該法條的認識度還不夠,為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優化營商環境,我局建議給予該企業一定的執法觀察期,執法人員現場下發《行政指導意見書》要求該施工單位按指導意見書要求及時將建筑垃圾處理方案及時向我局報備案,否則將依法予以處罰。
我局積極落實“六穩”“六?!闭?,采用柔性執法、警示告誡、行政約談等手段,促進企業主動改正違法行為;自2023年6月20日《關于印發<惠州市實施執法“觀察期”制度工作指引(試行)>的通知》發布以來,對9家企業以發出《行政指導意見書》形式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助力企業安心經營發展、穩住經濟大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