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大對重點案件的指導力度,切實發揮辦案指揮棒作用,促進鎮街執法辦案規范化、科學化,推動案件查辦工作提質增效。近日,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法規股代表我局前往龍溪街道,對鎮街城管領域辦案開展指導和監督工作。
通過聽取匯報,查閱案卷,我局發現龍溪街道執法隊對建筑垃圾執法、未密閉運輸、燃氣執法等高頻執法事項還存在認識差距。為此,我局提出具體指導意見:
1、建議在調查過程中發現涉及跨市轉移建筑垃圾行為時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最新會議紀要中的要求移送我局。
2、針對建筑垃圾的定性問題,建議準確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中關于建筑垃圾的定義來確定運載物的屬性,并綜合運載物源頭等證據,判斷是否屬建筑垃圾。若經調查后認為屬其他固廢物,應依法移交有管轄權的執法機關查處。
3、針對車輛未密閉運輸問題,建議鎮街依據《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三條“違反本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運輸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漿等散裝、流體物料的車輛未采取密閉運輸、未配備衛星定位裝置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間、路線要求行駛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車輛不得上道路行駛。”進行處罰。
4、針對燃氣類執法問題,對于經營儲存使用無標識、不合格的氣瓶的,建議移交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特種設備的監督執法。
通過本次監督指導工作,我局深入了解案件情況,及時疏通鎮街辦案堵點,傳授辦案理念和查辦技巧,為鎮街辦理城鄉管理類案件提供有力指引,實現鎮街辦案質量和效率雙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