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10日,我社社有資產辦公室根據縣政府的有關批復,在縣供銷召開關于兩宗資產未過戶的會議。根據2016年6月20日縣供銷社綜合改革小組工作會議紀要所規定的過戶條件,現對兩宗要求過戶申請,進行討論,并形成如下會議紀要:
1、馮藝建、馮文定于1999年6月21日購買福田購銷社位于福田鎮福政路27號房產,土地面積130㎡,建筑面積141.61㎡,由于已過戶房產證,現要求過戶國土證,并辦理不動產證。
2、柯文斌、毛有連于1997年3月7日購買羅陽購銷社位于羅陽鎮博新路2號一棟104房產一套,土地面積17㎡,建筑面積83.4㎡,要求過戶房產證和國土證,并辦理不動產證。
(以上兩宗過戶申請符合過戶條件,現報縣政府審批。)
3、以后此類過戶情況,社有資產管理小組原則上每年開一次會,如果申請過戶宗數多時可再召開一次會議。凡符合過戶條件的才可上報縣政府審批。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