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切實抓好我市2023年農業面源污染防控工作、深入推進化肥農藥減量增效行動。根據《農業農村污染治理攻堅戰行動方案(2021—2025年)》,公開遴選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體系項目實施主體。現就有關遴選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體系項目實施主體的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內容
按照省供銷社《2023年省供銷社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體系建設工作方案》的具體要求,2023年,在博羅縣針對水稻、玉米開展實施病蟲害統防統治服務(共1.1萬畝)、統配統施服務(共0.2萬畝)、優質營養解決方案(共2萬畝)和優質植保解決方案(共2萬畝),覆蓋面積總共5.3萬畝。通過項目的實施,實現示范體系區域實施農作物化肥農藥使用量零增長,重大農作物病蟲危害損失率少于5%,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率達80%,新型農業生產經營主體和農民滿意度80%以上的績效目標。項目補貼規模及預算見下表:
二、申報條件
(一)在廣東省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的農資農技經營企業、基層供銷合作社、助農服務綜合平臺(中心)等服務組織。
(二)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內控制度,會計獨立核算,資產及財務狀況、信用記錄良好;有固定的經營場所,且在當地有健全的農資經營網絡和一定的業務覆蓋能力。
(三)供銷合作社須為實施主體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三、申報程序、評審、公示、要求和材料受理。
(一)申報程序:服務組織如實填寫《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體系項目申報材料》,和佐證材料一起報送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
(二)評審和結果公示:由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根據評審結果確定實施主體,并于5月23日前將評審結果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三)申報要求:服務組織按照要求填寫《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農業面源污染防控示范體系項目申報材料》并提供營業執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技術人員資格證復印件、開展服務的業績、復印件、設施設備的資料及圖片、公司信用報告等佐證材料,統一使用A4紙彩色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項目申報材料》樣式詳見附件。
(四)材料受理:各服務組織請于2023年5月17日下午16:30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到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綜合業務股,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材料需在截止時間前發送至郵箱gxsywg@boluo.gov.cn。
四、其他
參與單位須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補助項目、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聯系人:陳東,聯系電話:0752-6629095)
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