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決定》(中發〔2015〕11號)、《中共廣東省委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2015〕12號)和《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化供銷合作社綜合改革的實施方案》(惠市委發〔2017〕22號)精神,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為縣人民政府直屬單位,正科級,由暫不分類調整為公益一類。主要工作職能如下: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縣以及上級社有關農村方針政策、法規,并組織檢查監督實施;
(二)負責研究制訂縣供銷合作事業的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協調、監督、服務行業的改革與發展;
(三)按照縣政府授權對全縣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儲備、供應和農副產品經營進行組織、協調、管理;
(四)維護全縣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
(五)指導全縣供銷合作社業務活動,引導農民發展商品生產,促進城鄉物資交流;
(六)指導、協調、管理本系統管轄企業,幫助企業扭虧增盈,提高管理水平和經濟效益;
(七)重點組織實施好基層社改造,強化市場運營,辦好直接面向農民生產生活的服務網點;
(八)推進開放辦社,逐步辦成基層社共同出資、各類合作經濟組織廣泛參與、實行民主管理的經濟聯合組織。
(九)大力發展行業協會,實現與協會融合互補、協同發展;
(十)建立和完善供銷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監事會制度;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服務本系統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村合作經濟組織發展;
(十二)代表全縣供銷合作社系統向上級社匯報工作和參加國內外各項合作活動;
(十三)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辦公室
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辦公地址:博羅縣羅陽鎮博羅大道中535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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