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城市管理執法辦法》正式施行。《辦法》規定,城市管理執法人員應持證上崗,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運用執法記錄儀、視頻監控等技術,實現執法活動全過程記錄。
《辦法》填補了此前20多年城市管理執法規范的空白,為我國城市管理執法活動提供規范,也為地方推進開展城市管理執法體制改革提供指引,并嚴格約束城管人員的執法行為。
執法記錄儀全程記錄執法過程
5月1日,記者跟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工作人員到市區多個工地進行檢查。當天上午11時許,執法人員在市區河南岸一處工地檢查后發現,該工地場內道路無硬化,車輛帶泥上路,對周邊道路造成污染。執法人員向工地管理人員出示工作證件后,告訴工地管理人員,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對造成揚塵污染的工地施工單位要進行處罰。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執法時佩備了執法記錄儀,可全程記錄執法過程。違法人員如有疑問,執法隊員可以通過記錄儀的回放功能調出視頻,讓違法人員回看。
外出執法必須配備執法記錄儀
根據《辦法》,城市管理執法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其他監督方式。這意味著市民在遇到城管執法時,可以主動要求城管隊員出示工作證件以及執法記錄儀中的記錄。如果城管及協管員在執法過程中行為不規范,市民可撥打12319投訴舉報。
記者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了解到,我市于2013年啟動執法記錄儀配備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各級城管部門已購置配備執法記錄儀317臺。根據規定,我市城管部門執法人員外出執法時,必須配備執法記錄儀。
我市城管執法人員使用的執法記錄儀小巧輕便,既可以手持,也可以別在衣服上拍攝。該記錄儀集攝像、拍照、錄音等功能于一體,還有夜視功能,使用的鋰電池能保證連續拍攝4小時。城管隊員執法時所拍攝的影像無法進行刪改、編輯等再操作。錄像后,城管隊員必須在24小時內將資料交給隊里指定管理員封存。現場執法所記錄的內容,保存期至少為一年。
除了執法記錄儀,城管執法人員還配備了智能終端,監督執法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12319指揮中心主任、數字城管系統負責人高陳首介紹,目前正在開展的“和美網格”創建試點工作中,工作人員均配備了智能終端。該智能終端不僅可現場辦案,還能記錄工作人員的行走路線。
根據《辦法》,城市管理執法的行政處罰權范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包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處罰權,以及環境保護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務管理、食品藥品監管方面與城市管理相關部分的行政處罰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