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惠州日報
住戶堆垃圾惹蚊蟲或吃罰單
記者日前獲悉,《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實施細則》有效期截至本月31日。隨著社會發展,部分內容已與法律、規章不符,不能適應新時期愛國衛生工作需要,因此,擬對《惠州市除“四害”管理實施細則》進行修改,并更名為 《惠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 “《細則》”)。目前,該《細則》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細則》,單位、住戶的下水道、溝渠、容器積水孳生蚊幼蟲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罰款。單位、住戶堆積垃圾或糞池、糞缸不密封而孳生蠅蛆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清理;逾期不改的,對單位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住戶處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食品生產經營者未設置相應的防蠅、防鼠等設施的,或者蒼蠅、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的密度不符合國家規定要求的,由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改正;逾期不改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意見建議:傳真至0752-2890633;發電子郵件到awb@huizhou.gov.cn;信函郵寄至惠城區江北市疾控中心大樓12樓,郵編516003,并在信封上注明“《惠州市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字樣。(記者黃秀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