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用人單位全年可減負7000萬
我市出臺政策降低工傷保險行業費率
根據我市今年下發的 《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行業費率的通知》,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實行新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初步測算,新費率標準實行后,全年可減輕全市用人單位負擔7000萬元以上。
《通知》明確,根據不同行業的工傷風險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劃分為一類至八類。據了解,我市原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將各行業劃分三類,分別執行0.6%、1.0%、1.3%的行業差別基準費率,平均基準費率為0.97%。如今來看,這種劃分不夠細致及科學,需要進一步細化。
根據《通知》,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惠州市工傷發生率、職業病危害程度及工傷保險費收支比例,確定我市八類行業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分別為:一、二類行業0.2%,三、四類行業0.5%,五、六類行業0.8%,七、八類行業1.2%。據介紹,新費率標準的平均基準費率為0.68%,比原來平均基準費率低0.29%,比國家規定的平均基準費率1.0%低0.32%。因工傷保險繳費由用人單位負責,預計實行新費率標準后,全年可減輕全市用人單位負擔7000萬元以上。
《通知》還明確了新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會同征收機構確定行業分類后,按照對應的行業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由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商征收機構重新確定行業分類,今后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內容及主要生產經營業務發生變化需調整行業類別的,應持工商登記執照及有關證明材料,及時到社會保險征收機構辦理變更行業類別手續。
(根據市人社局提供信息 程秋伊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