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道路5年內禁止開挖布線
我市出臺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建信息系統推廣地下綜合管廊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應當向道路主管部門辦理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新建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地下管線……市政府日前印發實施《惠州市城市地下管線管理辦法》,對建設地下管線的規劃、申請、施工、驗收以及處罰等方面進行詳細規范。同時要求建立共享的地下管線信息系統,以此為基礎推廣地下綜合管廊。
◎申請更規范
敷設地下管線須先辦許可證
根據《辦法》,建在地下的給水、排水、燃氣、電力、照明、通信等各類管線(含附屬設施)、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等及其相關的地下空間設施都歸屬于城市地下管線。
今后,新建、改建、擴建這些地下管線工程,建設單位都應依法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涉及與道路、水務等主體工程同步建設的各地下管線工程,還應與相關主體工程同步辦理規劃許可手續。
在辦理許可證時,建設單位應先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獲取該地段地下管線現狀資料。如果資料不明,需要查明地下管線現狀情況,并將探測結果備案。如果建設地下管線需要占用或開挖道路,建設單位還需向道路主管部門辦理道路占用、挖掘審批手續。
建設完成后,建設單位須在3個月內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規劃驗收。未經規劃驗收或規劃驗收不合格的,不得組織竣工驗收。規劃驗收合格后,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將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不合格的將被要求進行整改,然后重新驗收。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惠城中心區有更嚴格的規定,即惠城中心區原則上不新建架空線路,已建的通信架空線、110千伏及以下等級電力架空線應當配合城市道路建設、舊城改造、地塊開發等改造下地?;莩侵行膮^范圍包括橋東、橋西、龍豐、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街道以及汝湖、馬安、三棟鎮。
◎監管更嚴
管線走向布置均有詳細規定
除了建設前后辦理的申請和驗收手續,《辦法》對施工時管線敷設的規劃和建設也有嚴格規范。
《辦法》規定,在地下管線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需要委托具備法定資質的測繪機構進行放線,辦理規劃驗線手續,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確認無誤后方可動工。
不同類型的地下管線該如何布置?《辦法》對管線的布置也作出詳細的規定,要求各類城市地下管線的走向、位置、埋深,應當符合城市地下管線綜合規劃和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的要求。例如,地下管線的走向應當平行于道路紅線,走向順直;地下管線在道路中心線以東、以南安排通信、燃氣、雨水管線;在道路中心線以西、以北安排電力、給水、污水管線。
《辦法》規定,施工建設單位需按照設計文件及有關技術規范和操作規程組織施工,并設置地下管線警示標志,做好施工監護工作。管線鋪好后,施工單位還須將現場恢復原貌,及時清理施工現場,涉及道路路面和公共綠地等的修復問題,按有關主管部門相關規定執行。
◎要求更高
大修路竣工3年內禁開挖敷線
以往,同一條道路不時出現為敷設不同地下管線多次挖開的情況。今后這一現象將得到改善。
《辦法》規定,依附于道路敷設的各種地下管線應當與道路同步建設。其中,新建、改建、擴建的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開挖敷設地下管線。市政府另有規定或批準的除外。
禁止開挖并不意味著禁止一切接管作業。《辦法》指出,禁止開挖行為并不包括采取非開挖方式施工、設置工作井進行點狀開挖和沿道路橫向接管。此條規定將更加考驗規劃部門的統籌、協調和規劃能力。
《辦法》對此也作出相關規定,城市道路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城市道路年度建設計劃,納入年度城建計劃報市政府批準后及時通知各地下管線建設單位。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根據此計劃,制定本單位城市地下管線年度建設計劃。
◎地下管廊
地下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
《辦法》規定,地下管線產權、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專業管線管理信息系統,及時存儲、動態更新本單位地下管線信息。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向社會提供地下管線信息查詢和咨詢服務。其中,涉及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益性事業的,實行無償服務。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查閱、利用地下管線信息系統,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查閱、利用非本專業管線信息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
《辦法》指出,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管理的原則。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以及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按照地下管線綜合管廊規劃應當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的,須隨建設工程同步配套建設。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即各管線單位可以租賃或購買的方式取得管廊的使用權。管廊管理單位負責向各管線單位提供管廊日常維護管理服務,并收取管廊維護管理費。
據悉,此前公布的《惠州市(惠城組團)地下管線綜合管廊專項規劃(2015-2020)(草案)》提出,2020年后,惠州將形成“一環、多組團”布局,總長達218.7公里的綜合管廊結構體系。
◎處罰
違規敷設最高罰工程造價10%
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要求進行建設的,未取得施工許可擅自施工,未按規定移交地下管線工程檔案,未按照規定查明并取得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線現狀資料等行為,今后都將受處罰。
例如,根據《辦法》規定,地下管線建設單位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將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影響的,限期改正,并處建設工程造價5%以上10%以下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違法收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10%以下罰款。
除了建設單位之外,對有破壞地下管線行為的,由受損地下管線的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理。 記者邱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