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施行;我市首部地方性法規《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為更好地執行上述法律法規,市環保局對《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進行修訂,形成征求意見稿,并于近日在市環保局網站公開征求意見。
《標準》征求意見稿重新調整了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處罰裁量,增加了6個類別共20個違法行為的裁量;新增違反《惠州市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條例》的10種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裁量。
更加細化對違反大氣法的處罰裁量
“此次修訂更加細化對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處罰裁量。”市環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新修訂的裁量標準依據新大氣污染防治法,在違反排污監管制度類別中,增加了“超量排放大氣污染物”、“未采取措施防治生產污染”、“未按規定使用燃料設施”等6個類別共20個違法行為的裁量。
同時,在違反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類別中,增加了“阻礙環境執法”類別的處罰裁量,對造成環境事件(故)的處罰裁量,細分出了“造成大氣污染事故”的處罰裁量;在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類中,增加了“在居民住宅樓、商住綜合樓等樓層內建設餐飲服務項目”、“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等與大氣污染防治有關的違法行為的裁量,為解決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提供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或被罰
《標準》征求意見稿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對拒絕環保執法人員進入現場監督檢查、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偽造機動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排放檢驗報告等違法行為進行處罰,進一步完善了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
該負責人表示,即日起歡迎公眾、專家學者、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提出書面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征集截止日期為2016年5月5日。詳細情況可上市環保局網站了解。
記者黃曉娜 通訊員惠環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