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根據《惠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各級人民政府、各部門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評估,發現與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文件的規定相抵觸的,應當及時修改或者廢止”之規定,縣統計局開展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經清理,我局需要廢止《博羅縣統計局關于統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適用規則》(博統函〔2023〕52號,以下簡稱《適用規則》)。
二、目標任務
廢止《適用規則》是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要舉措。
三、主要內容
《適用規則》于2023年3月24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制定《適用規則》時所依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已于2024年9月修訂,致使《適用規則》中部分處罰事項缺乏上位法依據,不在適應當前工作需要,應予以廢止。
四、利企惠民措施
通過政府網站,解讀廢止《適用規則》的原因和目的。在對外辦事窗口、咨詢電話中,耐心向企業和群眾解釋。
五、前后政策差異
本決定公布后,本局在統計行政處罰工作中,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廣東省統計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執行,確保行政處罰的合法性、規范性與合理性。
六、解讀機關、解讀人及其聯系方式
解讀機關:博羅縣統計局
解讀人:陳偉容
聯系方式:0752-620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