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據
為進一步加強縣城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避免火災、爆炸等傷亡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特制定《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博羅縣城部分區域禁止銷售和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目標任務
依法嚴查嚴處非法經營、儲存和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實現禁(限)放區域、禁(限)放時段、禁放品種禁得住,全面消除安全隱患,嚴防發生涉爆、火災等安全事故,確保全縣人民歡度新春佳節。
三、主要內容
(一)《通告》出臺的意義
隨著建設工作的不斷推進,博羅城市化水平日益提升,人口密度不斷上升、高層建筑越來越多,煙花爆竹所帶來的負面效應也日益顯現。從公共安全角度看,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火災和傷人事故頻頻發生,嚴重危及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從環境保護角度看,燃放煙花爆竹極易造成噪聲和空氣污染,從環保部門檢測數據顯示,近年除夕夜、元宵有害氣體、PM2.5數值比平時都有顯著的上升,并造成嚴重的霧霾天氣,嚴重影響空氣質量,損害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從精神文明建設來看,一家放炮四鄰不安,也助長了社會上只顧自己不管他人的不文明行為和不良風氣。從國內情況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出臺后,大部分城市對煙花爆竹管理開始依法治理。
(二)制定的依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三)禁止銷售和禁(限)燃放的區域
東面:從廣汕公路沿盧屋至下頭塘。縣中醫醫院、五礦·哈施塔特、縣第七小學、依云小鎮、香悅瀾山、星岸城、水岸麗都、中洲·半島城邦;
南面:惠州東江開元名都酒店、東江新城,濱江路至建業大道。博羅中學、東江豪門、金碧灣、東裕世家花園、水映山、恒福山語海、水岸陽光花園、江東村、博羅中學初中學校、縣建鑫混凝土有限公司、博羅東江大橋、縣人民法院、水西村、碧桂園濱江府;
西面:從建業大道沿飛龍大道至北環一路。博羅啟正學校、縣人民醫院新院、遠望商貿城
北面:從博羅實驗學校北環一路沿秀村嶺至廣汕公路。省技師學院、兆桂園、奧林清華、奧園園著、秀村嶺、禧臨門。
縣城東江南岸沙灘至江南大道博羅段內側范圍內限時開放
除以下時間段可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元宵節的8時至23時。
(四)違反禁燃規定的法律責任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在劃定的禁止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輕重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萬元以上,5萬月以下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一下拘留。
(五)申請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申請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主辦單位應當按照分級管理的規定,向有關人民政府公安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有關材料:
(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時間、地點、環境、活動性質、規模;
(二)燃放煙花爆竹的種類、規格、數量;
(三)燃放作業方案;
(四)燃放作業單位、作業人員符合行業標準規定條件的證明。受理申請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提交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核發《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三十四條: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規程和經許可的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
第三十五條:公安部門應當加強對危險等級較高的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監督檢查。
(六)相關職能部門職責
治安、巡警、交警、派出所要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做好巡邏、檢查、監督、管理、處罰、整治等工作,制止、勸阻、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主動協調縣宣傳、文化廣電旅游體育等職能部門和羅陽街道辦及有關村(居)委會共同做好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宣傳教育工作;
縣應急管理、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綜合執法也要認真配合縣公安部門共同做好在劃定的區域內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各項相關工作。
(七)附 則
鼓勵公民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舉報。
(八)《通告》實施時限
本通告自2025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博羅縣人民政府于2024年1月30日發布的《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縣城禁止燃放區域范圍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4〕4號)同時廢止。
(九)《通告》的貫徹落實
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提高認識,加大工作力度,認真抓好本《通告》的貫徹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同配合,抓緊制定和落實相關配套方案和措施,及時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實行煙花爆竹禁燃禁放是一個城市文明進步的標志,倡導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是建設更美麗更富裕更文明博羅的必由之路,隨著物質生活水平和城市發展水平的提高,我們對綠色、安全、品質生活也有了更高的期待,城市管理也應上升到一個新的臺階,相信《通告》的出臺一定會得到全社會的擁護。
四、利企便民措施
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為增加春節的喜慶氛圍,在縣城東江南岸沙灘至江南大道博羅段內側范圍內設置限放區域,在限放時段公安、消防和街道辦等部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到限放區做好各項安全保障工作。
五、前后政策差異
舊政策:2024年1月30日《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縣城禁放區范圍內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4】4號),為縣城禁放區全域禁止銷售和燃放煙花爆竹。
新政策:2025年1月13日《博羅縣人民政府關于博羅縣城部分區域禁止銷售和禁(限)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博府【2025】1號)中,增加了限放區域和時段,即,在縣城東江南岸沙灘至江南大道博羅段內側范圍內,除以下時間段可燃放煙花爆竹外,其他時間禁止燃放: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初三和元宵節的8時至23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