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8月1日,《惠州博羅縣高質量發展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施方案》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期滿,共收到6份公眾意見,經梳理歸納為五類意見。現就各類意見情況公告如下:
意見一:項目依據
答復:為提高我縣停車資源利用效率,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的意見》、《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創新政府配置資源方式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關于做好盤活存量資產擴大有效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發改辦投資[2022]561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關于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流轉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2]39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等部門關于推動城市停車設施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函〔2021〕46號)、《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等文件和規定要求,我局在縣政府指導下,通過委托第三方摸排全縣可利用的公共停車泊位情況,結合當前博羅縣停車環境存在問題,編制《惠州博羅縣高質量發展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實施方案》(下簡稱《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經公開征求群眾意見、專家咨詢論證、群眾座談、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以及合法性、公平性審查后,由縣政府審議通過后正式印發。
意見二:收費問題。作為此次公眾反饋較為集中的意見,主要為以下五點:一是提供免費使用的便利;二是收費標準應結合我縣居民實際經濟狀況制定,下調收費標準,合理合規,不宜增加居民經濟負擔;三是通過多種渠道進行公示和解釋,增加透明度;四是停車首30分鐘免費時長過短,建議延長;五是區分不同時長的停車需求。
答復:目前,我縣尚未制定智慧停車相關收費標準。此次涉及的停車位是公共資源,實施收費是利用價格杠桿促進其公平合理使用。關于公共泊位停車收費標準制定,由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項目建設情況牽頭組織落實,嚴格遵循民主決策原則,可采取座談會、聽證會、實地走訪、書面征求意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問卷調查、民意調查等多種方式,廣泛征求公眾建議和意見。對于收費標準有疑問或建議的社會各界可留意后續相關程序。標準制定程序啟動后,可進行意見反饋。同時,我局也會將此次收集到的意見向相關部門進行反饋,力求收費標準在充分考慮我縣居民收入、各鎮街實際發展情況的基礎上進行制定。
意見三:征信問題。擔心停車后忘記繳費而衍生的“上征信”問題。
答復:實行停車泊位收費用前,將由停車泊位管理單位建立健全停車收費管理制度,采用我縣居民常用樂用的多種付費方式,方便公眾付費。同時,對停車后未繳費的使用者進行電話、信息等多渠道提醒,盡量避免出現忘記繳費而導致巨額欠費、錄入征信系統的情況。此外,如果發現停車計費時長、金額等存在異常或誤差,應及時反饋停車泊位管理單位進行核實處置。針對惡意逃費的行為,經相關信息確認核實后對其予以逃費公示,仍拒繳費的,將依法依規移交相關部門進行處置。
意見四:管理問題。啟動收費后群眾不停入劃線區域,出現不規則停車現象。
答復:采取多措施管理維護:一是項目建設完成后由停車泊位管理單位定期指派專職人員進行常態化停車秩序巡邏,及時糾正不規范停車以及惡意占用停車位行為;二是多部門聯動,針對車輛違停和違規占用車位的現象進行巡查整治,規范道路停車秩序,改善道路通行環境,保障轄區出行更加安全、順暢。此外,我局將聯合各相關部門加強宣傳,通過政府網站、宣傳手冊、傳單、微信公眾號等形式,加大廣大群眾對我縣智慧停車的知曉率和使用率,培養群眾文明停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對停車管理工作的支持配合。同時,暢通對不文明停車行為的監督舉報渠道,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意見五:產生影響。因付費使用而對商業活動產生負面影響,以及使公共資源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
答復:公共停車泊位進行智慧化改造,有利于盤活我縣公共停車資源,提高公共資源利用率,緩解汽車保有量增長帶來的停車亂象問題。我縣存在大量車輛不按照劃線位停車、“僵尸車”長期占位、街邊商鋪“花式”占位挪為私用的現象,不僅造成公共資源的極大浪費,更危害群眾出行安全。公共停車泊位的智慧化、規范化建設、管理,能有效提升停車位的利用率和周轉率,提高公共資源的使用率,推動停車需求與供給平衡,促進市民形成文明、規范、有序的停車新秩序,實現我縣停車面貌、道路通行保障大提升。
但對于群眾反饋的商業活動產生負面影響,以及公共資源的公平性得不到保障,后續在收費標準制定中,充分吸取民眾意見,考慮區分不同時長、不同區域的停車需求,因地制宜制定多形式計費的方法(如適當延長首停免費時長、居住類區域采用包月/包年計費等),以最大程度降低消極影響。
博羅縣交通運輸局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