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娛樂經營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年。如果娛樂場所經營者希望繼續經營,應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許可證的申請,并提交相關的材料。第十八條 娛樂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由原發證機關向社會公告注銷娛樂經營許可證,并函告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建議您盡快與原發證機關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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