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失信行為糾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復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發展改革委令第58號)的相關規定,“食品、藥品、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最短公示期一年”,經征詢相關管理部門意見,各領域行政處罰信息認定標準為: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其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目前認定為食品、藥品、特種設備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應急管理部門(含礦山安全監察機構)在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依據安全生產類法律法規作出的行政處罰,目前認定為安全生產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消防部門在其消防安全監督管理職責范圍內作出的行政處罰信息,目前認定為消防領域行政處罰信息。
以上回復內容,僅作為咨詢服務意見,不作為行政許可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