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修養殖設施。盡快修復或更換被毀壞的增氧機、投餌機、網具等漁業生產設施。搶修養殖區內道路、電力設施,確保道路暢通和正常供電。損失輕微的養殖區,要加固修復養殖設施、池塘堤壩等;毀壞嚴重的養殖區,可以修復的池塘要及時設置攔網以減少逃逸;無法修復的池塘要將達到上市規格的養殖動物及時捕撈銷售,不夠上市規格的養殖動物轉移到安全池塘暫養;被淹沒的池塘,開挖泄洪溝渠及時排出洪水,水位回落后,抓緊搶修養殖設施,為補放苗種做準備。
2.加強水質管理。強對流天氣后養殖水體因流入大量泥沙、有機質和其他雜物,水體渾濁,透明度低。盡快組織災后清淤、水體消毒,及時排除污染物。檢查水源和進排水口,及時清除養殖場漂浮垃圾和雜草,保障水源質量,保持進排水通暢。要及時對養殖水體進行消毒,有條件的地方可進行適量換水、加注新水。
3.注重水體增氧。短時強降水導致洪澇時,采取機械增氧、化學增氧等措施加強增氧。有增氧機和微孔增氧設備要及時開機增氧,適當延長增氧機運轉時間,開機時間一般選在夜間或凌晨。強降雨排淡后也要開機,加大池水上下層交換力度,防止池水分層。嚴重缺氧時還可投化學增氧劑應急。
4.及時補放苗種。災后苗種補放根據當地養殖特點及苗種存量情況靈活選擇品種。在苗種補放過程中,要注意水產品苗種的質量問題,把好苗種的種質關和補放技術關。
5.加強疫病防控。堅持早晚巡塘,觀察水質變化及養殖動物的攝食、體色、有無浮頭、發病等現象,做到勤觀察、細分析,對疫病進行有效的監測,對疫情進行及時的預警預報,防控疫病的暴發與流行。按照《病死水生動物及病害水生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SC/T 7015-2022)及時打撈處理死亡養殖動物。打撈死亡養殖動物的工具、器皿、人員要進行消毒處理,防止疫病傳播、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