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1.其他寵物食品(寵物零食)是否適用于農業農村部20號文發布的所有要求內容;2.寵物食品產品特別宣稱含有的某個原料,如:姜黃:消炎解毒,姜黃是否需要在原料組成標識含量?
答:
1.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中的《寵物飼料管理辦法》,明確了寵物飼料包括寵物配合飼料、寵物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和其他寵物飼料,也稱為寵物食品,因此其他寵物飼料適用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0號。
2.《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第六條,明確了“原料組成”應當標示生產該產品所用的飼料原料品種名稱或類別名稱,并按照各類或者各種飼料原料成分加入重量的降序排列。因此,原料未明確要求標示含量。《寵物飼料標簽規定》第二十條第三款,明確了“寵物飼料如聲稱使用某種飼料原料,應當在飼料原料組成中標示其名稱,并在名稱后標示其添加量。如該飼料原料使用所屬類別名稱標示,應當在類別名稱之后以括號的方式標示該飼料原料的品種名稱及其在產品中的添加量。”因此,如該寵物飼料聲稱使用某種飼料原料要標示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