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縣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全面依法治縣,全面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及依法行政工作各項任務,把法治政府建設向縱深推進。現將我縣2020年法治政府及依法行政工作報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設情況
(一)加強黨對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的絕對領導。2020年7月3日上午,我縣組織召開了中共博羅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第二次會議,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和省委、市委會議精神,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部署法治建設內容,審議了《中共博羅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2020年工作要點》,聽取了依法治縣和司法行政工作情況匯報。同時,我縣還出臺了《博羅縣開展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試點工作實施方案》,開展法治政府建設督察,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落實。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試實現全覆蓋。
(二)全面落實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貫徹《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納入鎮(街)黨政主要負責人和縣直部門主要領導進行法治建設年終述職內容。組織召開法治政府建設講評工作會議,進一步總結經驗,查找不足,促進工作機制健全完善。
(三)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貫徹實施。
1.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一是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推進“集成辦理、一次搞定”政務服務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提高行政審批效率;二是統籌推進“多證合一”和“證照分離”改革,實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全面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企業注銷便利化,全縣所有商事主體新設立時間均壓縮到三個工作日內完成;三是建立和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信息公開制度;四是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縣、鎮、村三級實體平臺,方便群眾辦理涉法事務。
2.加強行政權力監督力度。一是狠抓政務公開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二是主動接受人大和政協監督;三是主動接受司法監督;四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布投訴舉報電話、電子郵箱、網址等投訴渠道,方便群眾投訴舉報、反映問題,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監督政府的權利。
3.健全依法化解糾紛機制。一是堅持和發揚“楓橋經驗”。推動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三調聯動”,完善了訴前聯調委員會、勞動爭議糾紛調解委員會和工作機制。二是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充分發揮村(社區)法律顧問的作用,推進法治鄉村建設。三是健全完善行政調解、行政裁決。依法辦理涉企行政復議、應訴案件,啟動鎮級人民政府自然資源權屬爭議行政裁決示范創建工作,設立鎮級人民政府行政裁決機構,為鎮級人民政府行政裁決工作提供文書范本,統一文書內容和格式,提高裁決工作的規范化水平,指導規范具體案件辦理,引導鎮級人民政府行政裁決工作步入軌道。
4.加強法治宣傳教育。一是認真落實“七五”普法規劃和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深入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民法典》《社區矯正法》等法律宣傳活動,組織開展掃黑除惡等專項行動和“千人百場”送法下基層活動,實施全民普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治文化需求。二是夯實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把法治文化建設納入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成了一批寓休閑、娛樂、教育為一體的公共法治文化場所。三是開展新時代文明實踐活動,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導人們自覺履行法定義務、社會責任、家庭責任。多措并舉提升基層普法宣傳工作實效。
5.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一是樹立重視法治素養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導向,把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干部考察的重要內容,把法治素養作為干部德才的重要標準;二是落實政府常務會議會前學法制度,將法律知識類課程作為必修課列入每年的中青班、年輕干部班、公務員初任培訓班、任職培訓班等重點班次的培訓日程,舉辦法治專題講座,組織領導干部、職工年度普法學習考試。
6.組織開展專項督察工作。制定和完善《推進全面依法治縣(鎮、街) 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指標清單》。將“全面依法治縣(鎮、街),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納入縣委巡察組、縣督辦工作專項內容,采取專項巡察方式,組織對縣直部門、鎮(街)法治政府建設工作實施年度檢查,進一步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督察指導力度,積極推動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
(四)依法依規做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各鎮(街道)、各部門在開展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工作中能依法依規認真做好疫情防控和全力抓好復工復產工作,推動疫情防控在法治軌道上開展。
(五)用法治手段保障脫貧攻堅。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緊扣鄉村振興戰略工作重點,始終把脫貧攻堅作為首要政治任務和第一民生工程。組織律師、人民調解員、村(社區)法律顧問深入鄉村為基層群眾提供“法治扶貧”特色服務,對全縣7個省定貧困村建立法律援助點,將扶貧對象全部納入法律援助范圍,發放法律援助“綠卡”,困難群眾可憑“綠卡”直接申請法律援助服務,指定專業律師團隊為經濟困難公民提供法治宣傳、涉法咨詢、人民調解和法律援助便民活動,為全縣脫貧攻堅工作提供堅強的法治保障。
二、加強依法行政,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
(一)加強依法行政能力建設。一是根據省、市政府有關法治政府建設的要求,召開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研究部署全縣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了《博羅縣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點》。二是開展依法行政業務培訓班。縣司法局分別于2020年11月30日、12月1日舉辦了依法行政工作業務培訓班,主要針對執法人員法治思維提升、行政執法“兩平臺”系統操作、行政復議、應訴技能提升、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管理等內容全方面對全縣42個行政執法部門、各鎮(街道、管委會)的分管領導及業務骨干進行培訓,切實增強了我縣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工作人員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依法履職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一是大力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審查和清理工作。今年縣政府共制定發布規范性文件8件,全部按規定進行制發,并及時向縣人大常委會和市政府備案。二是及時清理規范性文件。先后3次對我縣規范性文件展開不同清理要求的文件清理工作,其中包括關于涉及野生動物保護領域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修改、廢止工作,關于涉及與《民法典》不相符的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以及關于涉及機構改革的規范性文件修改、廢止清理工作。三是整理匯編我縣現行有效行政規范性文件,規范我縣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
(三)規范重大行政決策制定程序。一是嚴格貫徹落實《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惠州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推行決策事項目錄制和嚴格執行行政決策程序,重大行政決策必經過縣政府常務會議集體研究決定。制定年度《博羅縣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今年全縣有3項重大決策事項,并按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逐項穩步推進落實。二是在縣政府常務會議上專題學習了《國務院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提高領導干部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加強依法行政,全力推進依法治縣。
(四)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一是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工作。縣司法局加強與各執法部門聯絡員保持密切聯系,即時答疑解惑,統籌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全面落實,以執法公示制度推動行政執法在陽光下運行,以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規范執法流程,以重大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保證依法行政,從源頭、過程、結果全鏈條規范行政執法。為全縣43個行政執法部門在省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開通賬號,截至今年11月25日,全縣在執法信息公示平臺公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32份,全程記錄清單34份,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清單31份,全縣行政執法公示行政檢查1189項、行政處罰1580項、行政強制139項、行政許可8859項。二是組織對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縣司法局于今年11月3日開始組織對我縣行政執法部門、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及下級人民政府本年度內的行政執法案卷進行評查,將向相關單位反饋評查情況,督促整改落實。三是加強行政執法培訓和執法資格管理。嚴格執行執法必持證、持證先考試的制度,今年分三期組織全縣行政執法部門需申領、換領《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的624名在編在職人員進行綜合法律知識網上培訓和考試,并嚴格審查,為398名執法人員申請或更換了行政執法證,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執法水平。四是全面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和市委指導意見,確保穩妥有序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1)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籌協調。2020年4月,我縣對“十四五”規劃法治政府建設進行了專題調研,分片區聽取了各鎮(街)對下放行政執法職權的意見;9月1日,組織召開專題座談會,聽取縣直相關部門和各鎮(街)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及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成立情況、執法隊伍的籌建情況、承接執法下放權限情況的匯報,對存在的情況進行逐一研究解決。(2)完善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工作。2020年8月中旬,縣委編辦印發了各鎮(街)三定方案,各鎮(街)成立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綜合行政執法隊),每個鎮(街)新增6個編制數用于行政執法工作編制。目前,17個鎮(街)的綜合行政執法隊均已掛牌。(3)加強對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統一培訓。2020年7月下旬,縣司法局舉辦了為期三天的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培訓班,各鎮(街)行政執法工作分管領導、執法人員和法制審核等共90余人參加了培訓。通過舉辦依法行政工作業務培訓班有效提升了執法人員法治思維、行政執法“兩平臺”系統操作水平、行政復議和應訴技能、重大行政決策和規范性文件管理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五)依法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一是依法辦理行政復議案件。強化復議為民宗旨,健全案件審理機制。全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32件,提高了行政復議的公信力。同時,主動配合市政府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自覺執行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二是落實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穩步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逐步開展辦案場所、人員管理、辦案流程等方面的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
(六)高標準做好行政應訴工作。一是狠抓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嚴格落實《博羅縣行政機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工作規定》,積極協調有關縣領導和各鎮(街)、各部門負責人出庭應訴,直面行政爭議。今年以來,縣政府積極組織應訴答辯行政訴訟案件67宗,有效維護了縣政府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二是組織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旁聽行政訴訟庭審。10月20日,縣公安局組織各大隊及派出所負責人共30余人,現場旁聽了由縣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一宗原告鄭某訴被告惠州市某區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行政訴訟案件的全過程;11月24日,縣司法局組織各鎮(街)、縣直有關部門相關負責人到縣人民法院旁聽一典型農業方面不動產登記類案件的審理,參加旁聽人員通過“零距離”現場旁聽庭審直擊行政執法過程中的疑難問題,更加充分認識到全面樹立法治思維、依法履職的重要性,對增強行政機關的法律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應訴能力起到促進作用,為依法行政和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供強而有力的保障。
三、2021年的工作計劃
2020年,我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確保2020年底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還存在差距。重大行政決策程序還不夠規范,有關制度落實還不全面;行政執法監督仍需進一步改進,行政執法三項制度還未完全落實到位,執法不公、執法不嚴現象仍然存在;鄉鎮機構改革還有待進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設的人才力量和組織保障還有待進一步加強等。
2021年,我縣將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習近平法治思想為指導,精心謀劃“十四五”期間法治政府建設各項工作,進一步推動我縣法治政府建設邁上新臺階。一是全面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加大執法公示信息錄入力度,確保全面、及時錄入;為執法隊伍配備全過程記錄設備并善加利用;開展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二是加強行政執法培訓工作。結合我縣行政執法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鎮(街)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內容的培訓。三是健全法律顧問工作機制。嚴格落實黨委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充分發揮法律顧問職責作用,加大對本單位重大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規范性文件、政府合同、涉法事務、涉法文件起草等事項的合法性審查力度。四是嚴格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認真組織開展“誰執法誰普法”履職評議活動,全面壓實責任,進一步增強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五是進一步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認真貫徹落實省委《關于深化鄉鎮街道體制改革完善基層治理體系的意見》,理順權責關系,優化機構設置,健全運行機制,推進鎮街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工作,夯實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法治基礎。六是全面推進《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持續開展人員管理、辦案流程等方面的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充實和加強行政復議機構的工作力量,以規范化建設奠定我縣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基礎。七是完善行政執法“兩平臺”建設。組織協調、統籌推進鎮街“兩平臺”應用和推廣工作,確保實現鎮街綜合行政執法全過程網上辦案,以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推進鎮街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