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主體 | 隨機抽查事項名稱 | 法律依據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1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就業促進法》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就業促進法》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通過,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七十號;第六十條,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本法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舉報制度,受理對違反本法行為的舉報,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2009年,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對用人單位、有關機構和勞動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及所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促進工作的監督指導。 | 對用人單位、有關機構和勞動者執行本辦法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所屬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開展就業促進工作的監督指導。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2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 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3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 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4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5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6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7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 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鑒定的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8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勞動合同法》2012年修訂 第七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實施勞動合同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04年10月26日國務院第68次常務會議通過,國務院令第423號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
(一)用人單位制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及其執行的情況;(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和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三)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四)用人單位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六)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監察事項;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9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九)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 勞務派遣單位、用工單位遵守勞務派遣有關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10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二)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的情況。 | 用人單位建立用工管理臺賬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11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五)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 用人單位遵守有關就業登記備案的規定,以及遵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12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參保單位、參保人的醫療保險行為實行監督檢查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十二)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 | 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等社會保險服務機構遵守社會保險相關規定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13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對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勞動監察 | 《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2012年11月2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十三)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 實習、見習單位遵守有關學生實習、見習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 | 以隨機抽查、日常巡視檢查、審查用人單位按照要求報送的書面材料、受理舉報投訴、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和網絡監察等形式進行。 |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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