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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 類別 |
事項名稱 |
內容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1 |
種子管理 |
農作物種子生產 經營檢查 |
生產經營的種子是否依法審定、登記。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二十三、七十八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是否無證生產經營。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一、七十七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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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檔案、標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三十六、八十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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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作物種子質量。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七十五、七十六、七十九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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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肥料監督 管理 |
檢查肥料登記證、產品質量 |
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第二十七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檢查肥料登記證及產品標簽情況 |
轉讓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的;登記證有效期滿未經批準續展登記而繼續生產該肥料產品的;生產、銷售包裝上未附標簽、標簽殘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標簽內容的。 |
《肥料登記管理辦法》(2000年農業部令第32號)第二十八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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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 |
檢查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情況 |
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
《無公害農產品標志管理辦法》(2002年)第十九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4 |
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 |
檢查農產品生產記錄及標識情況 |
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農產品生產記錄的,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第四十七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銷售附加標識不規范的食用農產品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第四十八條。《廣東省食用農產品標識管理辦法》(2009年粵府令第 137 號)第二十三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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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產品違禁藥物使用情況 |
使用的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不符合國家有關強制性的技術規范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第四十九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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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銷售的農產品含有國家禁止使用的農藥、獸藥或者其他化學物質的;農藥、獸藥等化學物質殘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蟲、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或者其他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2006年)第五十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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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農藥管理 農藥管理 農藥管理 |
檢查農藥生產情況 |
農藥生產企業的下列行為:(一)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二)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三)農藥生產企業生產劣質農藥的;(四)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二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農藥生產企業的下列行為:(一)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的;(二)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三)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四)不召回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三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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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藥生產情況 |
農藥生產企業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四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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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等許可證明文件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二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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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從事農藥生產活動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三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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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藥經營情況 |
農藥經營者的下列行為:(一)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二)經營假農藥;(三)在農藥中添加物質;(四)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五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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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六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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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者的下列行為:(一)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二)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三)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四)不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七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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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經營者的下列行為:(一)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二)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三)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四)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五十八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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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藥經營情況 |
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農藥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明文件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二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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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藥經營情況 |
招用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或者被吊銷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從事農藥經營活動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三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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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農藥使用情況 |
農藥使用者的下列行為:(一)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二)使用禁用的農藥;(三)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四)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五)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六)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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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不執行農藥使用記錄制度的。 |
《農藥管理條例》(2017年)第六十一條 |
博羅縣農業和林業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