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抽查事項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方式和抽查內容 |
抽查范圍、抽查比例和頻次 |
1 |
對市、縣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用能的狀況進行節能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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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2007年修訂)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 第五十四條 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對重點用能單位報送的能源利用狀況報告進行審查。對節能管理制度不健全、節能措施不落實、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點用能單位,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應當開展現場調查,組織實施用能設備能源效率檢測,責令實施能源審計,并提出書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地方性法規]《廣東省節約能源條例》(2010年修訂) 第七條 省人民政府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省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主管節能工作的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能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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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
市、縣重點用能單位 |
1.抽查方式:隨機抽查。 2.抽查內容:日常節能監察。 |
1.抽查范圍:市、縣重點用能單位、公共機構等領域的用能的狀況。 2.抽查比例:20%。 3.檢查頻次:原則上每年不少于1次,其中法律法規有其他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