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醫療衛生、傳染病防治、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監督執法工作,根據《惠州市衛生計生局關于印發2018年衛生計生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的通知》(惠市衛函〔2018〕196號)要求,我局制定了全縣2018年公共衛生、傳染病防治、消毒產品、醫療衛生、計劃生育隨機監督抽查計劃。現印發給你們,請按要求組織實施。具體如下:
一、任務抽取與下達
(一)國家衛生計生委監督中心根據國家計劃制訂隨機抽取規則,于2018年2月和6月分兩批在國家級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系統中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中抽取檢查對象名單,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相應隨機匹配執法檢查人員。
(二)市衛生監督所通過衛生計生監督信息平臺將國家抽查任務清單下達到我縣衛生監督機構。縣衛生監督機構接收任務清單后要及時報送縣衛生計生行政部門。
(三)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原則上不得擅自調整。在執行過程中,執法檢查人員有特殊原因難以執行抽查任務的,縣衛生監督所要及時向我局報告,我局將報請市衛生計生局作出調整決定,再由市級監督機構向省級監督機構向國家級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系統中申請作出具體調整,調整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抽取人員總數的10%。執法檢查對象底檔信息原則上不得擅自刪除,如因重卡、錄入錯誤等確需刪除的,由省級監督機構統一操作刪除,對應雙隨機抽查任務設置為完結。
二、與相關工作的銜接
(一)縣衛生監督所要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博羅縣內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將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作為日常監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統籌安排。在執行隨機抽查任務過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監督檢查事項,聯合開展抽查。對同一檢查對象,要在兼顧各專業需求的基礎上爭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務,避免對檢查單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擾。發現違法行為符合立案條件的,要堅決立案查處,維護國家隨機監督抽查工作的嚴肅性。
(二)縣衛生監督所除完成國家計劃外,要結合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有針對性地開展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工作。監督執法適用隨機抽查的,應當采取雙隨機方式。要積極探索通過手持執法終端、全過程執法記錄設備等,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增強執法公正性。
三、工作要求
(一)縣衛生監督所要根據本計劃制訂具體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依托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系統不斷完善執法檢查對象名錄庫和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根據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更新。縣衛生監督機構參與一線監督執法的監督員原則上不低于本機構人員總數的70%。
(二)縣衛生監督所要積極爭取財政資金支持,加大對雙隨機抽查工作保障力度;加強業務培訓,提高執法檢查人員發現問題的能力;縣衛生計生局將加強對衛生監督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督導和檢查,確保我縣隨機監督抽查工作順利開展。
(三)隨機監督抽查結果務必要及時公開和上報。按照“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在完成隨機抽查任務后應將抽查結果信息通過博羅縣人民政府網站依法向社會公開。抽查結果信息應包括抽查未發現問題、發現問題已責令改正、行政處罰、無法聯系(檢查時單位已關閉等情形)等內容。博羅縣衛生計生部門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縣衛生監督所應當在抽查任務完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縣衛生計生局法監股報送隨機抽查結果(加蓋公章紙質版和電子版);行政處罰信息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開。
縣衛生監督所要按照抽檢計劃的要求(詳見附件1-4),通過衛生計生監督信息系統按時上報相關信息。2018年6月15日前完成上半年抽查信息填報工作,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游泳場所衛生抽查信息填報工作,2018年10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抽查信息填報工作。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按時完成隨機任務的相關檢測工作,并積極主動向縣衛生監督機構提供相關檢測信息。
(四)請縣衛生監督所牽頭,會同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共同制定博羅縣隨機抽查任務工作進度計劃并做好組織實施,工作進度計劃于4月10日前報我局法監股備案。對未按要求落實并造成工作延誤的單位或責任人,我局將向局紀檢室通報追責。
本年度隨機抽查工作過程中,縣衛生監督所負責跟進、掌握工作進度,對上報數據信息進行收集、匯總統計(匯總數據以信息報告系統的填報數據為準)。自4月16日起,縣衛生監督所每周五向我局法監股報送全縣隨機抽查工作進展情況,直至工作結束。我局將適時進行督導調研,執行中如遇問題請及時向我局反映。
縣衛生計生局法監股聯系人:楊少華、吳珊珊,聯系電話:6730006。
信息系統聯系人:盧銳華,聯系電話:6738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