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氣象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抽查 事項 |
抽查依據 |
抽查主體 |
抽查對象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比例和頻次 |
1 |
對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的監督檢查 |
1.《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第十七條; 2.《廣東省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氣象安全管理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54號)第二十八條。 |
縣氣象局 |
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 |
氣象災害防御重點單位履行氣象災害防御主體責任情況。 |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一般為上下半年各一次。 |
2 |
對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情況的監督檢查 |
1.《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十六條; 2.《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規定》(中國氣象局令第21號)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七條; |
縣氣象局 |
氣象部門許可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 |
氣象部門許可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施工、檢測等情況。 |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一般為上下半年各一次。 |
3 |
對防雷裝置定期檢測情況的監督檢查 |
《防雷減災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4號)第二十三條。 |
縣氣象局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 |
防雷安全重點單位是否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防雷裝置檢測機構進行定期檢測;是否對定期檢測查出的問題進行整改。 |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一般為上下半年各一次。 |
4 |
對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的監督檢查 |
1.《國務院關于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 2.《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31號)第二十六條 |
縣氣象局 |
防雷裝置檢測企事業單位 |
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防雷裝置檢測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
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一般為上下半年各一次。 |
5 |
對施放氣球單位的監督檢查 |
《施放氣球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9號)第十九條、第二十二條。 |
縣氣象局 |
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企事業單位 |
施放氣球單位履行施放氣球安全職責情況。 |
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每年一次。 |
6 |
對氣象信息服務單位的監督檢查 |
1.《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6號)第四條; 2.《氣象信息服務管理辦法》(中國氣象局令第27號)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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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氣象局 |
從事氣象信息服務企事業單位 |
氣象信息服務單位從事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或利用氣象資料和氣象預報產品開展面向用戶需求的信息服務等活動合規情況。 |
定向抽查 |
一般為5%左右,每年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