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接到廣東省博羅縣煙草專賣局移送的《案件移送函》(博煙移[2023]第102號),當事人涉嫌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一事,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對博羅縣長寧鎮萬月商店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辦法》第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并可以要求聽證。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未要求聽證的,視為放棄此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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