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泰冠金屬有限公司報審的廠區總平面調整(二次)方案位于博羅縣泰美鎮良田村金龍路東邊地段,《不動產權證書》編號為粵(2021)博羅縣不動產權第0072200號,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面積19262平方米,權利性質為出讓,使用期限2021年01月15日至2071年01月14日;《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編號博自然資地字第4413222021-0906號,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用地面積19262平方米。該項目用地《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編號為博自然資(用地)掛字〔2020〕12號,于2020年10月13日第十六屆縣政府城鄉規劃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2020-9次)審議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用地控制指標為:用地性質為二類工業用地(100102),計算指標用地面積19262平方米,容積率≥2.0,計算容積率總建筑面積≥38524平方米,建筑系數≥30%,綠地率≤20%,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比例≤7%(建筑面積不得超過計容建筑面積的20%),機動車停車位配建標準按每100平方米計容積率建筑面積≥0.2個。
博羅縣泰冠金屬有限公司廠區原總平面調整方案于2025年3月5日經博羅縣自然資源局局聯審小組2025年第2次會議審議通過,主要內容為:該項目由1棟6層(多層)辦公樓、1棟8層(高層)廠房、1棟5層(多層)廠房、1棟7層(多層)宿舍樓及1棟1 層門衛室組成,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19262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積6592.5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3161.77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42587.27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574.5平方米,容積率2.21,建筑系數34.23%,綠地率5.44%,機動車地面停車位157個(其中充電車位16個),非機動車位45個(其中充電車位27個)。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占地面積為1306.1平方米(占用地面積的6.7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為8169.67平方米(占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19.18%),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耐火等級為二級。
現因生產工藝要求,博羅縣泰冠金屬有限公司申請調整總平面方案,調整內容為:
1、2號廠房8層局部調整,8層局部作為退臺處理,調整后建筑面積減少600.29平方米。
2、調整后項目整體總建筑面積和計容建筑面積減少600.29平方米,項目其它內容不變。
調整后項目主要內容為:該項目由1棟6層(多層)辦公樓、1棟8層(高層)廠房(局部7層)、1棟5層(多層)廠房、1棟7層(多層)宿舍樓及1棟1 層門衛室組成,主要經濟技術指標:用地面積19262平方米,建筑基地面積6592.56平方米,總建筑面積42561.48平方米,計容建筑面積41986.98平方米,不計容建筑面積574.5平方米,容積率2.18,建筑系數34.23%,綠地率5.44%,機動車地面停車位157個(其中充電車位16個),非機動車位45個(其中充電車位27個)。工業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占地面積為1306.1平方米(占用地面積的6.78%),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建筑面積為8169.67平方米(占工業項目總建筑面積19.46%),廠房的生產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耐火等級為二級。
有關該項目的詳細信息,可來向我局城鄉詳細規劃股查詢。
凡與以上申請事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關系人(單位),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內向本局提出申訴。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上述權利。
聯系人:羅工
聯系電話:(0752)6260623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