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易達建材加工廠:
申請人劉道凱2023年6月6日向本局提出劉道凱工傷認定申請,我局于2023年12月22日已受理。向你公司送達舉證通知書,因你公司提出勞動關系未明確向本局提出中止,現(xiàn)你司與劉道凱勞動關系已明確,我局決定恢復該工傷認定程序,并對案件進行重新舉證,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guī)定,若你單位認為陳光玉所受傷害不是工傷,應承擔舉證責任。于2025年9月9日向你單位郵寄送達工傷認定申請恢復通知書、工傷認定舉證通知書,你單位未簽收,現(xiàn)對你單位進行工傷認定申請恢復、工傷認定舉證通知公告,請于公告之日起30天內將下列有關證據(jù)材料提交本局審核。如在舉證公告期限內不提交證據(jù)材料,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可能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你單位須提交下列材料:
1.就申請人反映問題提交書面回復及事故經過書面材料;
2.你單位認為不是工傷的其他證據(jù);
特此通知。
博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