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X芳:
你(單位)于2025年4月20日在位于博羅縣楊村鎮坑美村委會茶耳小組的場所內未持有《醫師資格證書》及《醫師執業證書》、未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診所備案憑證》擅自開展診療活動。該行為違反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作出:1.罰款人民幣貳萬圓整;2.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叁佰捌拾圓整的行政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條、第四十四條和第四十五條規定,你(單位)享有對此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可收到告知書后5日內到博羅縣衛生監督所進行陳述和申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第(一)項的規定,你(單位)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單位)要求聽證,應當在收到告知書后5日內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本機關通過其它方式均無法與你取得聯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向你(單位)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文號:博衛醫告〔2025〕34號),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注:本公告同時發布在博羅縣人民政府博羅縣衛生健康局官網http://www.yuanhaizheng.cn/bmzb/xwsjkj/)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博衛醫告〔2025〕34號).pdf
博羅縣衛生健康局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