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2022〕5號
為確保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博羅縣人民政府決定依法征收位于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
二、征收范圍:位于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范圍以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為準,詳見附件。
三、房屋征收部門: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四、房屋征收補償原則: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的,根據政策、法律規定的標準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完成期限: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六、房屋征收部門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下稱《征收補償方案》,詳見附件)有關要求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
七、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部門開展征收工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將房屋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門拆除。
八、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征收簽約時限內無法達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本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2.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附件:1.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doc
2.惠霞(惠灣)高速公路(博羅段)工程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