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2023〕22號
為確保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縣政府決定對位于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依法實施征收,同時依法收回征收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
二、征收范圍:位于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征收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范圍以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為準。
三、房屋征收部門: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四、房屋征收補償原則: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的,根據政策、法律規定的標準或有資質的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給予補償。
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新建、擴建、改建房屋或改變房屋用途等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一律不予補償。
五、完成期限: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六、自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門應嚴格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下稱《征收補償方案》)有關要求實施房屋征收和補償安置工作。
七、被征收人應積極配合房屋征收部門開展征收工作,依照《征收補償方案》的規定與房屋征收部門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在協議約定的搬遷期限內將房屋搬遷騰空交付房屋征收部門拆除。
八、被征收人與房屋征收部門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房屋征收簽約時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本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等有關規定和《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被征收人應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九、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0日內向惠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本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6個月內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特此公告。
附件: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8日
附件:
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實施方案
為確保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安置工作依法依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并參照《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惠府〔2021〕27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訂本方案。
一、房屋征收范圍及用途
(一)項目名稱: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
(二)征收范圍: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范圍內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構)筑物(具體范圍以政府部門測定核實的房屋征收范圍圖為準),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同時收回。
二、房屋征收補償原則
本項目房屋征收與補償遵循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的原則。
對項目征收范圍內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博羅縣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同時博羅縣人民政府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對被征收人給予合理的補助和獎勵。
三、房屋征收簽約時限
自征收決定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內完成全部房屋征收簽約搬遷工作。
四、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
房屋征收部門: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房屋征收實施單位:博羅縣人民政府羅陽街道辦事處
五、房屋征收補償及價值確認
(一)房屋征收補償標準。對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二)被征收房屋價值的確認。被征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建房〔2011〕77號)等有關規定進行評估確定。
本次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的選定,由房屋征收部門推薦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給被征收人,在征收決定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自行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征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投票決定,或采取搖號、抽簽等隨機方式確定。
(三)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包括框架、混合、磚木結構等房屋)的價值確認。房屋征收部門、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將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認定程序為:由被征收人提出申請,經房屋征收部門組織當地居(村)委會、房屋征收實施單位、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調查核實,先確認房屋權屬關系并提出是否可按合法建筑進行補償的意見,經公示無異議后,由房屋征收部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給予認定。對產權證未載明建筑面積或實際與證載面積不符或產權登記手續不齊或無手續的房屋是否可參照合法建筑進行補償,按照前述認定程序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
(四)對于被征收房屋僅有部分房屋產權證載面積屬于征收范圍內,其余部分房屋產權證載面積不屬于征收范圍,且因征收位于征收范圍的部分證載面積房屋會改變房屋主體結構或嚴重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功能的,經房屋征收部門調查核實后,可參照本方案規定將不在征收范圍的房屋部分與位于征收范圍內的房屋部分一并進行補償。
(五)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以及所占用的國有土地面積原則上以房屋和土地產權證件證載面積為準。證載面積與實際建筑面積不相符、沒有產權證件或產權證件未載明面積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有測繪資質的單位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和測量規范進行測量。
(六)其他合法建(構)筑物、附著物、青苗等,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號)有關標準給予補償。
六、住宅房屋一次性簽約補助標準
針對被征收的合法產權住宅房屋或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按本方案規定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其標準按實際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被征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對符合磚鐵及磚木結構的附屬性生活用房同樣視為“永久性住宅房屋”,下同),每平方米補助金額1140元。非住宅房屋,不給予一次性簽約補助。
七、搬遷補助費標準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搬遷,房屋征收部門給予被征收人搬遷補助費,具體標準如下:
(一)搬遷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15元/平方米計算,每戶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補助;需要二次搬遷的, 按照相同標準給予二次搬遷補助費。
(二)有線電視移裝費:150元/戶。
(三)固定電話移裝費:150元/號。
(四)空調拆裝費:300元/臺。
(五)家用熱水器移裝費:100元/臺。
(六)網絡移裝費:150元/戶。
(七)太陽能、空氣能熱水器移裝費:600元/臺。
(八)管道燃氣遷移費按當地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支付。
(九)涉及設施設備等動產搬遷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搬遷補助費評估,并按規定審核后給予補償。
(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置換的,按照所選擇的置換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第二次搬遷補助費,第二次搬遷補助費在安置房屋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時支付。
八、臨時安置補助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
被征收人一律自行過渡,實行臨時安置補助或補償。具體標準如下:
(一)臨時安置補助
對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永久性住宅房屋,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由被征收人自行解決過渡期住房。
1.選擇貨幣補償的,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一次性補助12個月。
2.選擇住宅房屋產權調換的,臨時安置補助費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積給予被征收人每月13元/平方米,補助至安置房建成后通知交付使用之日后90日止,每6個月支付一次。
3.非住宅房屋,不給予臨時安置補助費。
(二)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因征收產權登記為商業(商鋪)、廠房的房屋或辦公、倉庫類房屋或在本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前已實際用于經營的,被征收人能夠提供合法有效的經營憑證的其他國有土地上建(構)筑物的房屋,造成被征收人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如下:
1.按被征收的實際用作經營的房屋建筑面積和同期、同區域、同類經營性房屋市場租金(根據房屋市場租金分析報告確定)計算,給予一次性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2.被征收人不同意按前項規定計算補償的,經營性房屋的效益原則上以房屋征收決定作出前一年內實際月平均稅后利潤為準,不能提供納稅情況等證明和無法核算稅后利潤的,按上年度本地區同行業平均稅后利潤額計算,停產停業期限按6個月計算,由資產評估機構評估,并由房屋征收部門參照評估結果進行補償。
3.對本方案征求意見稿公布前已存在租賃合同關系且目前仍在實際經營的,承租人在房屋征收部門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分戶評估報告給被征收人之日起10日內搬遷騰空的,參照本條上述經營性房屋類型標準給予實際經營人或承租人一次性6個月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房屋征收部門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補償方式,停產停業損失補償只能補一次;支付給被征收人的,被征收人須負責支付給承租人并負責協調實際經營人或承租人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房屋;
4.被征收人應自行協調相關人員的利益關系,如被征收人與房屋共同居住人或實際居住人、承租人(如有)、經營者等之間的關系。如已搬遷的房屋,因轉讓、繼承、分割(析產)、抵押、租賃、使用、經營等而產生糾紛的,則由被征收人自行妥善處理并承擔一切責任。
九、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式
(一)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的,由房屋征收部門以貨幣方式支付給被征收人
1.征收補償總額=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
2.住宅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費、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對于符合房屋置換條件但自愿放棄,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住宅房屋權利人,除上述補償外,還享有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
3.商業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4.工業、倉儲房屋的補償包括: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5.被征收人按征收補償標準取得的補償款免征個人所得稅。征收個人住宅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后并自行購買商品房的,在產權登記時,對購房成交價格中相當于征收補償款的部分免征契稅。選擇貨幣補償后申請公租房,符合申請條件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予以優先安排。
(二)被征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原則
有產權手續房屋或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的被征收人可選擇貨幣補償,亦可選擇安置房進行房屋產權調換。
1.房屋產權調換。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人應按照等值調換原則和可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最接近原則選擇安置房進行調換。
2.對于符合房屋置換條件并自愿放棄全部選擇貨幣補償(除本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外)且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權利人,除上述補償外,還享有裝修補助費。
3.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實際選擇安置房的建筑面積不得大于被征收房屋證載建筑面積或實測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不得大于等值置換計算出的安置房建筑面積10平方米以上,被征收房屋超出前述建筑面積的部分以貨幣形式給予補償。
4.未依法登記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如房屋產權調換的,則最多可置換建筑面積不超過360平方米的安置房。
5.被征收的房屋價值與安置房的價值由同一資產評估機構按同一時點評估確定。
6.對于超過合法產權建筑面積經認定可參照合法建筑補償的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門可參照《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惠州市集體土地征收與補償辦法〉的通知》(惠府〔2021〕27號)有關標準或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評估機構評估來確定其貨幣補償金額。
7.被征收人選擇安置房屋產權調換的,被征收房屋可調換價值=被征收房屋評估價值補償款(含裝飾裝修)、一次性簽約補助費和裝修補助費之和等值置換安置房,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及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以貨幣方式支付。
(三)對于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簽約時限內達不成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博羅縣人民政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本方案的規定作出補償決定。征收補償方式原則上采取貨幣補償的方式進行,補償金額由房屋征收實施單位提交公證處辦理公證提存手續。
十、獎勵和其他補助辦法
(一)限時搬遷獎勵金
對被征收人自收到房屋征收部門或房屋征收實施單位送達評估機構出具的分戶評估報告之日起30日內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搬遷騰空房屋后交付給房屋征收部門進行清拆的,給予限時搬遷獎勵,對逾期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者逾期搬遷的一律不給予獎勵,獎勵辦法如下:
1.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積300元/平方米的標準獎勵(每戶最高獎勵14.4萬元,被征收人有多棟房屋的,累計不得超過14.4萬元),未建成使用的住宅、附屬用房(雜物間、牲畜舍、磚墻鐵皮房、活動板房、簡易房等)不給予限時搬遷獎勵;
2.超過30日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或者逾期搬遷騰空房屋并交付清拆的,不予(或取消)限時搬遷獎勵金。
限時搬遷獎勵金原則上按每一證為一戶計算,不計建筑面積的構筑物不計算限時搬遷獎勵金。選擇貨幣補償的,限時搬遷獎勵金在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按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約定時間搬遷騰空和移交房屋及相關產權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 以貨幣方式一次性支付;
3.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同時享受按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的先后順序優先選擇安置房的獎勵。但被征收人簽訂協議后未按協議約定時間騰空并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按實際騰空移交被征收房屋的時間與在該時間簽約的其他被征收人的同一順序重新確定選房先后順序。
(二)選擇貨幣補償的獎勵
鼓勵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選擇貨幣補償,對符合房屋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給予選擇貨幣補償一次性獎勵金,按照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房屋建筑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獎勵900元,每戶最高獎勵不超過43.2萬元(包括但不限于一戶多層單家獨戶的房屋),以貨幣方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選擇房屋調換的,不給予該項獎勵。
(三)裝修補助費
對符合住宅房屋產權調換條件的被征收人自愿全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按照所選擇且符合住宅房屋調換條件的產權調換房屋的建筑面積計算,給予每平方米900元的裝修補助費,每戶最高補助不超過43.2萬元。部分或者全部選擇貨幣補償的(除本方案征求意見稿規定的以貨幣方式支付的限時搬遷獎勵金、搬遷補助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外),不給予該項補助。
(四)本條所述的“戶”原則上以不動產權證書或房屋所有權證等產權證件為依據,每一證為一戶,未經依法登記的建筑經認定為合法建筑的按照有關認定結果文件認定為一戶,包括但不限于一戶多層單家獨戶的,或持有共有產權證的,或同一產權人的住宅房屋、架空層(儲藏間)、車庫等分別單獨持證的均認定為一戶。
十一、安置房地點、交付標準及時間等
(一)安置房選址:東江新城十四期9號樓和東江熙園一、二期的商品房,或縣城范圍內其他可提供的安置房源,戶型和面積等情況在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10日內予以公布。
(二)安置房交付標準及交付時間:安置房交付標準為按照國家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規定,經有關部門驗收合格的毛坯房,交付時間視項目工程進度而定。
(三)安置房交付使用后,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辦理房屋產權證件,不動產權登記費納入征收成本。
(四)安置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納入征收成本,由房屋征收部門負責按照有關標準支付。
(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由被征收人自行承擔。
(六)安置房價格由房屋征收部門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并按規定審核后予以確定。
(七)安置房建設用地為國有出讓用地。
十二、其他
(一)對征收范圍內涉及到手續不齊備或者無手續房屋的符合居住使用條件的建筑面積認定問題,由縣住房城鄉建設局進行調查認定。
(二)對在本方案中未能明確的其他具體事項和具體工作中遇到的個案問題,由房屋征收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具體研究處理。
(三)被征收人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并收到補償款或選定安置房后,應當將被征收房屋的相關權利憑證和證件等全部產權資料原件移交給房屋征收部門,并配合辦理注銷相關不動產登記和權利憑證。
附件:博羅縣城老城區原中醫院片區配套提升項目涉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