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加大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創新平臺建設的扶持力度,引導企業提升創新能力。現將博羅縣《關于促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扶持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以便進一步修改完善后,報縣政府審議。請通過信函、電子郵件、傳真等方式將意見和建議反饋給縣科工信局科技綜合管理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5月20日。
(聯系人:李增輝,聯系電話:6623239,傳真:6296976,郵箱:bl6622402@163.com)
博羅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博羅縣關于促進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扶持辦法(試行)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企業研發機構建設,建立健全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充分發揮省、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在促進技術創新、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示范和帶動作用,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博羅實際,制定本扶持辦法。
第二條 工程中心指按照《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于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的管理辦法》(粵科函政字〔2013〕1513號)和《惠州市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管理辦法》(惠市科字〔2015〕196號)的有關規定,通過了省、市級科技部門認定的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第三條 工程中心資助經費在縣財政每年安排的科技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四條 資助方式、資助對象和額度:
(一)資助方式:采用后資助方式,即次年對上一年符合條件的工程中心進行資助。
(二)資助對象及額度:
自2017年起,獲得省級認定為工程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20萬元。獲得市級認定為工程中心的企業給予一次性資助10萬元。
第五條 建有省、市工程中心的企業優先納入縣科技計劃項目扶持對象。
第六條 工程中心資助,一般一年組織申報一次,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統籌負責。企業在認定為工程中心的次年,按照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聯合發布的工程中心資助通知要求進行申請,逾期不予受理。具體申請程序如下:
(一)發布通知: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聯合發布博羅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申報通知,通知可在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下載。
(二)企業申報:企業按要求填寫《博羅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申請表》和準備相關材料,經企業所屬鎮人民政府加蓋意見后,在申請受理截止日前報送材料到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審核公示: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審核申報企業申請資格,對通過審核的企業名單在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網站進行公示。
(四)撥付資助: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會同縣財政局聯合下達資助通知,并由縣財政局按有關規定撥付資助經費。
第七條 申請資助的企業需提供下列資料:
(一)《博羅縣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資助經費申請表》;
(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三)省、市工程中心認定通知文件(復印件)。
第八條 本辦法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有關政策法律依據發生變化或有效期滿,根據事實情況依法評估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