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預防為主、綜合處理的原則,縣政府大力加強醫療糾紛的防范處理工作,醫療糾紛數量明顯下降。2014年,全縣醫療糾紛發生數為38宗,較2013年42宗同比下降9.5%;已通過醫調委調解解決的有34宗,司法途徑解決1宗,雙方協商解決的18宗(包括2013年發生,2014年解決),尚有9宗在調解中。主要做法如下:一是強化主體責任。明確醫療機構是解決醫療糾紛的責任主體,衛計行政部門負有處理醫患糾紛的指導責任,建立負責人第一時間指導處置制度。二是完善醫療糾紛處置機制。各級醫療衛生機構修改完善了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應急預案和指引,進一步健全了醫患糾紛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縣衛計局專門設立了接受投訴的部門和專職接待人員,制定了十五個工作日投訴回復制度;縣三家縣直醫療機構均設立了調解室,配備調解工作人員,協調醫患矛盾問題;建立警醫聯動機制,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醫院已相繼設立警務室,縣婦幼保健院警務室也將于2015年成立;協調成立惠州市醫調委博羅工作站,目前該站配備有2名專職工作人員并已掛牌運作,為醫患雙方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了方便。三是建立醫療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制訂了《關于對醫療事故及重大醫療糾紛實行責任追究的暫行規定》,追究醫療事故責任人責任;不定期組織專家對重大醫療糾紛事件、典型死亡病例進行分析,找出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總結經驗教訓,制訂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實;對典型案例給予通報,吸取教訓,舉一反三,努力消除醫療安全隱患。四是積極建立醫療責任保險制度。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縣中醫院已先行購買了醫療責任保險,基層醫療機構的醫療責任保險也在進一步協調中,鼓勵民營醫療機構參加醫療責任險,力爭實現醫療責任保險制度全覆蓋。
博羅縣人民政府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