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華騫同志任縣委辦公室副主任、縣委調查研究室主任;
葉超圖同志任縣委統戰部副部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委統戰部紀監員職務;
劉開善同志任縣委統戰部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委統戰部副部長職務;
鐘旭光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委組織部副科級組織員職務;
陳偉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陳金華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劉天進同志任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林巧玲同志任縣人事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人事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李玉棠同志縣人事局副局長職務;
朱炳文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縣接待科副科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機關事務管理局紀監員職務;
馬慶文同志任縣機關事務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縣接待科副科長職務;
古燕群同志任縣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房產管理局工會主席職務;
田裕南同志任縣房產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房產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李利雄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免去其縣發展和改革局副主任科員職務;
免去許良洲同志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鄧林坤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發展和改革局副局長職務;
周艷紅同志任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免去鐘榮華同志縣環境保護局副局長職務;
劉雅榮同志任縣統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張子敏同志任縣統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統計局副局長職務;
駱秀英同志任縣司法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石永同志任縣司法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李錦良同志任縣司法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司法局副局長職務;
鐘水和同志任縣信息產業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海東同志任縣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試用期一年);
高新華同志任縣行政服務中心主任科員,免去其縣行政服務中心副主任職務;
周麗芳同志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葉展開同志任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紀監員職務;
林志華同志任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黃佛祥同志任縣經濟貿易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鐘王育同志縣經濟貿易局副局長職務;
徐玉棠同志任縣水利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水利局副局長職務;
劉峰同志任縣顯崗水庫管理局副局長(試用期一年);
林炳明同志任縣顯崗水庫管理局正科級干部,免去其縣顯崗水庫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傅進華同志任縣水東陂水庫管理局正科級干部,免去其縣小金河水電發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長、副總經理職務;
黃小華同志任縣機電排灌管理站副科級干部,免去其縣機電排灌管理站站長職務;
葉榮通同志任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科員,免去其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職務;
朱云華同志任縣民政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民政局副局長職務;
免去黃件成同志縣旅游局副局長職務;
李春球同志任縣科學技術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科學技術局副局長職務;
王石祥同志任縣體育局副主任科員,免去其縣體育局副局長職務;
賴志強同志任縣水果生產辦公室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水果生產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謝金福同志任博羅中學副科級干部,免去其博羅中學副校長職務;
免去陳清桃同志縣建設局副局長職務;
莊學群同志任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市容環境衛生管理局副局長職務;
陳新民同志任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主任科員,免去其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宗教事務科科長職務;
葉容穩同志任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副科級干部,免去其縣供水發展總公司工會主席職務;
廖群清同志任縣洲際工業發展公司副科級干部,免去其縣洲際工業發展公司經理職務;
魏水明同志任縣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免去其縣人民檢察院辦公室主任職務;
黃天養同志任縣人民檢察院副科級檢察員,免去其縣人民檢察院舉報控告申訴檢察科科長職務;
賴德強同志任縣人民法院副科級審判員,免去其縣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庭長職務;
韓永忠同志任縣中醫醫院院長,免去其縣衛生局副局長職務;
黃忠毅同志任縣政協港澳臺僑外事委員會主任,免去其縣中醫醫院院長職務;
黃志堅同志任柏塘鎮黨委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