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縣人民政府于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批準:
曾運福同志任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主任;
肖志明同志不再擔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職務;
葉志斌同志任縣房產管理局局長;
陳新添同志任縣房產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房產管理局局長職務;
葉東良同志任縣國家保密局局長;
免去黃新團同志縣國家保密局局長職務(保留正科級);
楊樹林同志任縣商務局副局長(保留正科級),免去其縣人民政府口岸辦公室主任職務;
張福生同志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副主任、縣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
免去林永輝同志縣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主任職務(保留正科級);
保留曾壽添同志正科級待遇;
黃愛華同志任縣發展和改革局主任科員;
謝錦輝同志任縣司法局主任科員;
張傳友同志任縣統計局主任科員;
陳卓新同志任縣殘疾人聯合會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職務;
肖新民同志任縣檔案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檔案局局長、縣檔案館館長職務;
張小朋同志任縣中小企業管理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中小企業管理局局長、縣發展民營經濟辦公室主任職務;
曾橋久同志任縣水東陂水庫管理局正科級干部,免去其縣水東陂水庫管理局局長職務;
黃俊光同志任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主任科員,免去其縣工交資產經營公司總經理職務;
李秋華同志任縣供水發展總公司正科級干部,免去其縣供水發展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曹燦章同志任縣宏業農貿發展總公司正科級干部,免去其縣宏業農貿發展總公司總經理職務。
此次機構改革中,不再保留單位的正職領導其原單位職務自然免除。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題詞:人事 任免 通知
抄送:縣委常委,縣人大正、副主任,副縣長,縣政協正、副主席,縣人大,縣政協,縣紀委,縣委組織部。 (印發3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