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為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規范會計服務市場秩序,根據《轉發財政部 市場監督總局關于開展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惠財會函〔2022〕70號)文件要求,對博羅縣代理記賬行業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專項整治,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整治“無證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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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針對已在市場監管部門取得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涉及有代理記賬業務的,又未在財政部門辦理代理記賬資格許可證的企業(具體名單見附件1),必須按要求完成相應的整改,在規定時間內未完成整改的企業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二)整治措施
第一階段:企業自查階段(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
請附件1涉及的企業按下列要求完成“有照無證”情況的自我核查:
1、經營范圍包含“代理記賬”業務但實際未開展該項業務,須填寫《博羅縣代理記賬中介機構“無證經營”情況自查承諾書》(附件2),于9月30日前發送至郵箱czj6626143@boluo.gov.cn。
2.經營范圍包含“代理記賬”業務且實際已經開展代理記賬業務,須填報《博羅縣代理記賬中介機構“無證經營”情況自查表》(附件3),于9月15日前發送至郵箱czj6626143@boluo.gov.cn。
第二階段:企業主動整改階段(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30日)
1、對實際已經開展代理記賬業務或計劃開展代理記賬業務的企業請于2022年9月30日前向博羅縣財政局申辦代理記賬許可證(代理記賬許可證申請條件見附件4)具體辦理程序請加入微信號:【博羅縣代理記賬行業整治工作群】中的文件查詢。
2、對經營范圍涉及有“代理記賬業務”而實際未開展過該項業務且不準備開展該項業務的企業,建議于9月30日前到市場監管部門變更經營范圍,取消“代理記賬”及與代理記賬相關的經營范圍。
3、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整改的企業,財政部門將按規定進行核查整治。
第三階段:財政部門核查整治階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5日)
對逾期不按規定完成自查及主動整改的企業,博羅縣財政局聯合相關部門開展專項檢查,結合檢查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國務院令第684號)、《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對“無證經營”的代理記賬機構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二、整治“虛假承諾”行為
(一)整治內容
整治以告知承諾方式取得代理記賬資格的代理記賬機構的虛假承諾行為,督促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及時進行整改,對未按規定完成整改的代理記賬機構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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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在我縣范圍內申請并取得許可的代理記賬機構于2022年9月30日前配合完成自查,自查重點為在資格申請時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是否符合承諾內容。
2.上述代理記賬機構根據自查情況撰寫自查報告,自查報告內容應當包括機構設置、人員配備、業務內部規范制定與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并認真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三)整治措施
博羅縣財政局將結合代理記賬機構提交的自查報告,確定檢查清單,開展專項檢查,并依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財政部令第98號)等有關規定對在資格申請時不符合承諾內容,或在執證經營期間未持續符合承諾內容的代理記賬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改正的,撤銷其代理記賬資格,并對代理記賬機構及其負責人、主管代理記賬業務負責人及其從業人員給予警告,根據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并向社會公示。
附件:
附件1:惠州市博羅縣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含有代理記賬業務無代理記賬許可證的企業名單.xlsx
附件2:博羅縣代理記賬中介機構“無證經營”情況自我核查承諾書.docx
附件3:博羅縣代理記賬中介機構“無證經營”情況自我核查表.xlsx
博羅縣財政局
202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