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府發改函〔2024〕84號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博羅供電局、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
為深入推進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鏈條整治行業,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及《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市場監管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4〕1154號)等要求,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
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必須于2024年12月底前落實到位。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等內容,手機掃碼或網絡上的標示不能代替服務場所的明碼標價。充電設施運營單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二、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
充電設施必須獨立裝表計量,不得將該設施運行的費用分攤到業主(住戶)。對未獨立裝表計量的,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須及時與供電方共同落實改造。
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三、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民生、成本、收益、市場供需等情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計費模式、充電時長、收費金額等信息。
四、加大電網直供用電改造
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博羅供電局應按照國家和我省提升“獲得電力”服務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做好充電設施接電服務工作;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盡快實現向非電網直供電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直接供電。
五、加強監管
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于2024年10月起,會同有關部門對我縣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開展全面專項檢查,依法查處不執行價費分離、不執行政府定價、不獨立裝表計量而分攤費用、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
各有關單位在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附件:溫馨提示.doc
博羅縣發展和改革局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2日
(聯系人:縣發改局 陳谷如 6621219 6621309 縣市監局 田智軍 6288020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縣政府辦、各鎮(街道辦)政府、縣住建局、縣消防大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