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接到廣東省博羅縣煙草專賣局移送的《案件移送函》(博煙移[2023]第102號),當事人涉嫌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一事,本局于2023年10月27日依法對博羅縣長寧鎮萬月商店立案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六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本局于2024年2月05日起連續30天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http://www.yuanhaizheng.cn/bmzb/xscjdglj/zwgk/bmwj/tzgg/content/post_5193257.html)”向當事人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公告,將本局擬做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及處罰內容進行告知,當事人在公告之日起30日后五個工作日內未提出陳述、申辯或要求舉行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零售煙草制品業務和立即停止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且偽劣卷煙的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
一、對當事人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經營煙草制品零售業務的行為,罰款人民幣640元;
二、對當事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卷煙的行為,罰款人民幣6160元;
三、沒收侵權卷煙3種共6.1條卷煙:雙喜(硬經典1906)1.7條、中華(軟)2.7條、鉆石(荷花)1.7條。
由于無法通過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送達,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八十二條第五項,向你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博市監處罰〔2024〕469號)(詳見附件),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內,請你到博羅縣羅陽街道中城北路247號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大隊領取,逾期未領取的,即視為送達。
44132224000000429844-博羅縣長寧鎮萬月商店(經營者:武小菊).pdf
(聯系人:黃先生,聯系電話:0752-6288037)
博羅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