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經廣東省自然資源廳批復同意(批復文號:粵自然資規劃改復〔2022〕5號)。根據《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將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有關內容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規模置換的原因和依據
為滿足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的用地需求,提高土地資源配置效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的通知》(粵府辦〔2013〕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等文件要求:在不突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前提下,已安排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的地塊,需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參照有條件建設區使用的條件和程序辦理,相對應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應調整為交通水利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以確保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不增加。
二、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情況
本次建設用地規模置換的調入地塊涉及10個地塊,位于石灣鎮,總面積為12.6778公頃,原規劃用途為風景旅游用地。調出地塊涉及20個地塊,位于公莊鎮、羅浮山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為12.6778公頃,原規劃用途為城鄉建設用地。本方案將調入地塊的規劃用途由風景旅游用地調整為城鄉建設用地,將調出地塊的規劃用途由城鄉建設用地調整為風景旅游用地。
三、主要控制指標變化情況
建設用地規模置換后,博羅縣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均保持不變。
四、批準機關和批準時間
批準機關:廣東省自然資源廳
批準時間:2021年2月21日
五、公告方式
在博羅縣人民政府網站公告,同時在方案涉及的石灣鎮、公莊鎮、羅浮山風景名勝區及所涉村的村委公告欄張貼公告。
附件:
附件1: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對博羅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建設用地規模置換方案(博羅智能裝備產業園)的批復.pdf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