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收到明和五金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提出辦理位于位于柏塘鎮坳頭村社布組三棵松(土名)位置總平面方案的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現對相關事項公布如下:
建設項目名稱:明和五金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廠區總平面方案
建設項目內容:
明和五金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報審的廠區位于柏塘鎮坳頭村社布組三棵松(土名),《國有土地使用》編號為博府國用(2005)字第100090號,地類(用途)為工業用地,使用權面積為 66000㎡。《規劃設計條件告知書》已于2019年11月27日經十六屆縣政府城鄉規劃委員會第二十六次(2019-7次)會議審議通過并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博府函[2019]227號),規劃控制指標如下:可用用地面積為50926㎡,計算指標用地面積為66000㎡,計容積率建筑面積≥132000㎡,容積率≥2.0,建筑系數≥30%,綠地率≤20%。
根據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惠州供電局復函,220千伏博仰乙線于2005年建成運投,220千伏架空電力線路保護區為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15米所形成的兩平行線內的區域,并明確該廠區現送審的方案區域退讓符合規范要求。
原總平面方案于2021年5月14日經我局2021年第7次聯審小組會議審議,內容如下:由11棟5層廠房、1棟4層廠房、3棟7層(部分2層)宿舍樓、1棟5層(部分3層)宿舍樓、1個1層發電配電房以及地下消防水池組成。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下:用地面積66000㎡,建筑占地面積27922㎡,總建筑面積135610㎡,計容建筑面積134957㎡,不計容建筑面積653㎡,容積率2.04,行政辦公及生活建筑面積24800㎡(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8.38%),行政辦公及生活占地面積4071㎡(占總地面積的6.17%),建筑系數42.31%,綠地率10%。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類,耐火等級為二級。
會議認為該廠區因220千伏博仰乙線需要預留導線邊線向外側延伸15米的架空線路保護區,已占用了該廠區10909㎡用地,機動車停車位配置難以達到規劃條件的要求,原則同意明和五金電子(惠州)有限公司廠區總平面方案。
現明和五金電子(惠州)有限公司擬重新區分生產區及生活區,申請調整方案,具體如下:
1.宿舍3位置變更為廠房B4(廠房B4尺寸:原32X43米/現32X45米。占地:原1118㎡/現1196㎡。建筑面積:原7100㎡/現7550㎡)
2.原5層宿舍樓位置變更為廠房B3(廠房B4尺寸:原32X45米/現32X43米。廠房B3占地:原1440㎡/現1408㎡、建筑面積:原7500㎡/現7340㎡)
3.原廠房B4位置變更為廠房B2(廠房B2參數不變)
4.原廠房B3位置變更為廠房B1(廠房B1參數不變)
5.原廠房B2位置變更為宿舍樓3(廠房B2參數不變、宿舍3尺寸:原26X43米/現26X46米。占地:原1118㎡/現1196㎡、建筑面積:原7100㎡/現7550㎡)
6.原廠房B1位置變更為5層宿舍樓 (5層宿舍樓參數不變)
調整后總平面方案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如下:用地面積66000㎡,建筑占地面積27251㎡,總建筑面積135414.9㎡,計容建筑面積134517㎡,不計容建筑面積897.9㎡,容積率2.03,行政辦公及生活建筑面積25327㎡(建筑面積占總計容建筑面積的18.8%),行政辦公及生活占地面積4218㎡(占總地面積的6.39%),建筑系數41.29%,綠地率10%。廠房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分類為丙類,耐火等級為二級。
有關該方案調整的詳細信息,可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yuanhaizheng.cn)、我局查詢。 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內,利害關系人或其他人士等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真實身份向我局提出書面意見并附有效聯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視為放棄申述權利。
聯系人:許工
聯系電話:0752-6260623
博羅縣自然資源局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