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24-06-14 09:45
來源:本網
發布機構: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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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條件
(一)在本縣城鎮(羅陽街道、龍溪街道轄區內)生活或工作的具備本縣城鎮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在戶籍所在地區域內申請公租房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已取得本縣所屬城鎮居民戶籍;
2.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本縣無自有產權住房或擁有的自有產權住房建筑面積低于40平方米(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獨立申請人除外);
3.縣政府批準的其他條件。
符合在本縣城鎮生活或工作的本區域城鎮戶籍的年滿18周歲無自有產權住房的單身人士,可以獨立申請公租房。
(二)在本縣城鎮(羅陽街道、龍溪街道)生活或工作的非本縣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跨區域申請公租房的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在本縣城鎮工作,并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3個月以上,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以上;
2.就業單位為申請人或申請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滿3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縣無房產。
二、申請材料
(一)在本縣城鎮(羅陽街道、龍溪街道轄區內)生活或工作的本縣城鎮戶籍的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材料: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份數 (份/套) | 復印件份數(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博羅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檔案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申請窗口領取 | 1 | 0 | 紙質 |
戶口簿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身份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結婚證、離婚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 | 0 | 1 | 紙質 |
收入證明 |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所在的用人單位開具的收入證明,或提供勞動(聘用)合同 | 1 | 0 | 紙質 |
最低生活保障證、優撫證、殘疾證等 | 特殊情況家庭需提供相關證件 | 0 | 1 | 紙質 |
救助申請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的經濟狀況核對報告 | 1 | 0 | 紙質 |
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縣區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 1 | 0 | 紙質 |
(二)在本縣城鎮(羅陽街道、龍溪街道)生活或工作的非本縣城鎮戶籍和非城鎮戶籍住房困難家庭或個人申請材料目錄
材料名稱 | 要求 | 原件份數 (份/套) | 復印件份數(份/套) | 紙質/電子版 |
博羅縣公共租賃住房申請審核檔案 |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到申請窗口領取 | 1 | 0 | 紙質 |
戶口簿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身份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提供 | 0 | 1 | 紙質 |
結婚證、離婚證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已婚的提供結婚證,離婚提供離婚證或民事判決書 | 0 | 1 | 紙質 |
勞動(聘用)合同 | 申請人提供在同一用工單位連續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滿一年以上 | | 1 | 紙質 |
繳納社保證明 | 申請人提供社保證明需連續繳交滿三個月以上 | 1 | 0 | 紙質 |
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結果 | 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縣區無自有產權住房證明 | 1 | 0 | 紙質 |
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4年6月14日
附件:博羅縣申請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條件和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