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關于印發<廣東省供銷合作聯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粵供科函〔2023〕356號)文件精神,現公開遴選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主體,公告如下:
一、實施內容及要求
按照《廣東省供銷合作社2023年度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實施方案》具體要求,2023年,在博羅縣投入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資金共58萬元,以水稻、玉米、馬鈴薯、番薯等糧食作物為主,同時選擇蔬菜、荔枝、茶葉等經濟作物為輔開展生產托管服務,重點選取1—3個環節進行補助;實施農業生產全程托管服務任務面積不少于1萬畝,實施主體完成面積核算按照托管服務“耕、種、防、收”各環節面積系數加權計算得出,計算公式為A=0.36A1+0.27A2+0.1A3+0.27A4 (A為生產托管服務面積,A1、A2、A3、A4 分別為耕、種、防、收各環節托管服務面積);服務小農戶面積或資金占比達60%以上。
單季作物按照每畝不高于100元的標準進行補貼,原則上補貼額度不超過托管總費用的30%;對于市場機制運作已基本成熟、農戶已廣泛接受、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單一服務環節,不納入補助范圍。本次中央財政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補助,不可與中央財政司類資金疊加使用,同一地塊同一服務環節每造只能補助 1 次不得在農業農村部門和供銷部門重復領取補貼。
二、申報條件
項目實施主體須為供銷社控股的社有企業、基層社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社會化服務組織,實施主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供銷合作社須為實施主體的第一大股東,且持股比例不低于34%;
(二)在廣東省境內注冊,且具有法人資格;
(三)應有一定的社會化服務經驗,原則上相關工作人員從事社會化服務達兩年以上;
(四)擁有與其服務內容、服務能力相匹配的專業農業機械和設備以及其他能力,確保項目能夠順利實施;
(五)在農民群眾中享有良好的信譽,其所提供的服務在質量和價格方面受到服務對象的認可和好評;
(六)能夠接受社會化服務行業管理部門的監管;
(七)必須已納入省供銷社實施主體名錄庫。
三、申報程序、評審、公示、材料要求及受理
(一)申報程序:服務組織如實填寫《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材料》,明確生產托管實施環節。申報單位將所有書面材料蓋章件及相關材料匯編成冊,一式三份提交至我社,報送書面材料的同時,一并報送電子版。
(二)評審和結果公示:由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根據申請情況組織對申報材料進行評審,擇優選取托管服務單位,并于12月30日前將評審結果在博羅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進行公示。
(三)申報材料要求及受理:服務組織按照要求填寫《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材料》并提供營業執照、法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技術人員資格證復印件、開展服務的業績復印件、設施設備的資料及圖片、公司信用報告等佐證材料,統一使用A4紙彩色打印,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3份,《項目申報材料》樣式詳見附件。各服務組織請于2023年10月31日下午16:30前將紙質申報材料報送到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綜合業務股,逾期不予受理,電子版材料需在截止時間前發送至郵箱gxsywg@boluo.gov.cn。
四、其他
參與單位須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截留、挪用專項資金,不按規定使用專項資金等行為,可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撤銷補助項目、追繳項目補助資金和5年內取消申請資格的處理,并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聯系人:陳東,聯系電話:0752-6629095)
《博羅縣2023年省供銷社中央財政資金農業社會化服務項目申報材料(樣式)》.docx
博羅縣供銷合作聯社
2023年10月12日